危房出事,谁来担责?
房屋地面出现裂缝应立即搬离! 【案例】 2016年10月10日4时30分许,温州市鹿城区民房发生倒塌,截至10月11日,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共搜救出28人,其中确认死亡22人。涉事楼房房东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刑拘。 经初步分析,这起农民自建房突发倒塌事故, 系农民自建房年代久、质量差,地质基础不牢,且前段时间持续受到降雨影响等原因造成 。 事故分析 ——房主没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据了解,倒塌房屋为当地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建于上世纪70年代,事发前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自建房而非正规居民楼的身份属性,说明倒塌的这几栋楼房, 在建造伊始,就可能处于无人监管、无专业人员施工的局面,更遑论此后还进行了加盖,如此这般,房屋质量又怎能保证安全呢? 据报道,温州倒塌的房屋,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而该楼体有加盖痕迹。 加盖很可能就是住户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而去做的功利性行为,又如何指望其安全性? 温州自建房倒塌事件,是一起悲剧。 悲剧过后,我们更需要认真审视 自建房的质量安全问题 。如果房屋的施工方、建造方还有出租方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房屋主人 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部门没有监管到位 ,那么,类似的悲剧还会不断上演。 安全支招 ——居民发现危房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 我们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危房?如何鉴定自己的房子是否属于危房呢?这可是关乎性命的事情。 危房指的是危险房屋,是指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建已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安全性鉴定级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A、B级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可以采取适当安全措施继续居住;C级指局部出现危情,必须停止使用;D级指整体出现危情,必须立即拆除。 据报道,上世纪80年代及部分90年代建造的楼房已经进入了 “质量报复期” , 各地每年危房都在增加 ,其中广州年增危房10万平方米。 危房有哪些危险征兆呢? 出现以下症状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