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与甲烷气体的排放(三
日前,环保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有8条。一是标准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定。二是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三是增加了污染物项目。四是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五是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六是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七是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细菌总数”指标。取消了污泥农用的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八是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在现行标准19项的基础上,增加总镍等2项,达到21项。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43项调整为82项,增加的项目包括:金属类项目11项,无机类项目1项,有机物类项目20项,农药类项目7项,综合毒性指标1项。即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21项,选择控制项目82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项达到新标准
深圳市某污水处理厂是市政府近年来规划建设的首座半地下式大型市政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62.43km2,主要处理福田区和南山区部分区域的城镇生活污水。该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40×104
问一个很基本的问题,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是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确实没搞明白,望各位大虾指教
污水厂剩余污泥的排放量的计算
某污水厂03年建成,下游为城市备用水源地,出水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06年国家标准修改为:下游为水源保护地的污水厂应执行一级A标准。08年污水厂准备新建二期工程,请教二期工程该执行哪个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01修订版).rar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rar可以到这里下载,资料比较全的:http://www.shequ.shejis.com/Dispbbs.asp?ID=413774&topID=230483382
本人在工作中碰到一个难题:一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倒在垃圾填埋场一处山凹中。现山凹已经填满,雨季时污水四溢。要求将污水收集排放。我个人以为建设类似大口井的收集装置,然后用pe管将污水排放出去。但是如果采用大口井的方式收集污水,恐怕存在很容易被污泥堵塞的问题
水处理入门知识探讨----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汇总 污水排放标准是每一个污水处理运行人员对所运营水厂的第一
两个关于污水厂改造的文章,出自最新一期中国给排水。 很有指导意义
各位前辈,你们好!关于污水排放标准,小弟有几个困惑请前辈们予以解惑:1、目前我国实行的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否是目前实行的标准?尚未被代替?若被代替请告知新标准。2、上述标准的其他排污企业是否应该仅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执行即可。3、谢谢各位前辈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污水综合及行业排放标准合集(一)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厂的设备更新管理(下) 污水厂在针对设备更新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往往受到厂内实际的资金状况的制约,特别
规划局要求我小区污水达到三级排放标准,曾请问过设计院,他们讲设置化粪池即可,可是没有书面的标准依据,故请教高手指点一下,感谢!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看看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问题是这样的,污水厂为二级负荷,两路10kV进线,低压两台变压器,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我在两段母线上分配负荷时发现如果把有备用的设备,如4台潜水泵三用一备平均分配到两段母线上也就是每段母线上各放两台潜水泵,那么每段母线的容量就都得按装机容量来选择,因为备用设备也可能成为使用设备,这样就会造成单段母线上的变压器就得按安装容量来选,显然容量也会比计算负荷要大很多。 如果把这类设备都放在同一段母线上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审图的总工说这样可靠性不高建议要分别放在两段母线上。 我个人的理解是都放在一段母线上应该是可以的,只要两段母线所带的总负荷大致相等就可以了,因为一段母线出现问题的时候还以切换的另一条母线上,在这期间所有的设备也都会停止一会儿以便切除非二级负荷设备,所以跟分别放在两段母线上的情况是一样的,不会降低了可靠性。 以上是这个问题的描述,请各位工程师讨论一下,谢谢! 另外说明一下,柜子用的是MNS抽屉柜。
污水厂的设备更新管理(上) 近期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这是国家对社会各个环节的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通知,其中也包括了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更新其实从更早的阶段就有相关
清洁生产把污染解决在生产工艺中,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先污染后治理的问题!污水厂同样需要进行清洁生产,节约电耗、废气处理、沼气利用等!谁有相关资料请上传!!欢迎跟贴
1、关于排放标准的制定问题。我们知道污水的排放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来确定,我们排放污水时要根据水体水质确定水体的类别进而确定排放标准,可是我们知道排放污染物还要考虑水体的环境容量的。同样的四类水体,大水体和小水体明显环境容量是不同的,大流量的污水和小流量的污水污染程度也不一样。我们总不能就根据一个水体类型来判断污水排放标准吧。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给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的水质标准,可是没有定义。它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是?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要根据收纳水体来确定排放水质,但如果周围没有收纳水体,只有土地,如高速公路服务区,它的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欢迎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