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从事一栋超高层写字楼业主方工作,因涉及<<高规>>比较多,向大家请教及探讨以提高自身对高规的理解......
论文简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话说需要什么图集资料可以找我。。。 投稿网友:s3060107114 上传时间: 2013-07-23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论文简介:06SJ8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投稿网友:marschenwei 上传时间: 2013-09-04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我的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一层均为商业每间两三百个平方左右, 请问该商业属于9.2.1.3条的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吗?
高规7.4.8.1条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我的问题在于,为何要对增压泵有水量限制?水量更大对消防喷淋系统难道不好么?还是因为配套设置的气压罐的原因?第二个问题是我现在在做的一个工程的的问题,指导我的工程师让我把消防和喷淋共用一套消防稳压泵和气压罐,请问此方案是否可行?
还是地方的,有友吗?可谓是福利呀!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
2005年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于上月实施了新规范拿到手,当然有许多变化的东东,可都是些枯燥的文字,不用时也不愿去查它。我建议大家能把自己的发现和体会都贴出来,以便我们在论谈上就学习了新知识了~~~~~~
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姜文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以下简称“高规”)局部修订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为此颁布第361号公告。公告内容如下:“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高规”是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较为关注的一本消防规范,下面就“高规”的局部修订做简要的介绍。1 局部修订的原因关于“高规”的局部修订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第7章“消防给水和
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几点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对建筑物内的机械防排烟问题越来越重视,标准也越来越接近于发达国家。国家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也在逐年地完善各项条款。笔者在长期的工程设计实践中,认为《高规》(GB50045-95,2001年版)及《建规》(GBJ16-87修订本,含2001年4月局部修订的条文)中的有些条款还不够完善,在这里提出来与同行们探讨。1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机械防烟《高规》关于机械防烟第8.3.1.2条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高规》关于机械排烟第8.4.3条又规定:“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规定”,而第8.3.7条的规定是:“机械加压送风的余压,除计算最不利环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
高规6.1.1.3条是指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每个防火分区都只设有一个安全出口,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时;一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超过1400平米,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超过2100平米吗?如果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只设有一个安全出口,另一个防火分区设有两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一类与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也应该要符合高规的6.1.1.3条的规定吗?[ 本帖最后由 jxz08 于 2010-7-11 00:31 编辑 ]
高规6.1.1.3条是指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每个防火分区都只设有一个安全出口,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时;一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超过1400平米,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超过2100平米吗?如果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只设有一个安全出口,另一个防火分区设有两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设防火门连通;一类与二类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和也应该要符合高规的6.1.1.3条的规定吗?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我听说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出新版本,但是问了中联书店,还是2001版,问问大家是这个么??有没有出新的版本呀??
防烟、排烟设施分为几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95)规定: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前几天参加了王渭云老师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培训,心中的一些疑团也到了一定的解决,我对王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一句话很有感受,他说: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编制规范的专家也是人,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方面的原因,导致一些条文在理解和运用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偏差,但是作为政府的一些监督部门,例如消防大队等,应该站在合理的角度来运用规范,而不是一味的来卡你,让你按他们的理解意思来执行,这样就会出现不必要的争论和异议。当然由于时间关系,王老师在这边呆的时间不长,加上本人学习能力有限,以后还需多看、多学习。现把王老师的一些课件问题发到网上,希望能给大家得到一些帮助,另外各位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进行相互探讨,也许大家都会得到一些收获。解释一下:因现在某些网站或个人利用王老师的课件进行非法的金钱交易,所以王渭云老师这次没有把课件拷贝给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这些是我们当时用相机拍下来的,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还请各位海涵。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行业专家对新规范进行解读: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图示 第一部分
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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