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屋面消防水箱容积 1.是按高规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建筑防火规范》也有这类似的一条,但是这本是说明不超过一定的消防水量还是可以取那么多个立方,但是高规就没有说明这一点呢?是否按消防用水量算多少就取多少呢 ?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树设计防火规范》PDF版
本帖最后由 yeshenguo07 于 2013-10-10 20:26 编辑 高规(2005):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问题1:楼梯间户门,应该是乙级,还是甲级? 问题2:这个窗间
望大家帮忙解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95(2005版)的一条条文解释:第9.1.2:三、在执行中,有不少设计人员……做了修改:第一,……第二,切换部位是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又如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等等。 小弟我最近做了个项目,地下室水泵房里面各有一用一备的喷淋泵(45KW)和消火栓泵(30KW),我就在水泵房处出了这块的动力双切配电箱进行配电。可是图审中心的回复意见却要求从该配电箱处双切不合规范,还要再出到各个泵的控制箱。而本人的意图就是把该箱作为末端控制(里面还带了一些就近的消防负荷,这些图审倒没抠,就抠了我泵的末端切换问题)。 请各位大虾大姐指点迷津:水泵的末端切换到底是不是还要从配电箱出个专门给水泵的双切箱,我的做法是否合理?可以通过qq和本人联系:2251766。
高层建筑给排水防火规范,奉献给大家希望大家下载,这个版本不错的!
现在高楼防火越来越重要了,相信对大家会有帮助。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
高规中这样道: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真的想请教: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在设计中大家供电有区别吗?另现做一27层高层,应为一类建筑,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那么在普通的住宅小区中,怎样能获得一级负荷?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最新高层名用建筑防火规范
电子档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首先,这个问题并不是消防给排水的问题,但我确实不知应该在哪里提,所以还请各位大神给予帮助,具体情况是: 建筑高度72米,共24层 两梯4户 2-24层1#户型和4#户型在电梯合用前室两头,防火门分隔,防火门与入户门之间走廊两侧镂空。2#3#户型门开向合用前室 电梯前室设置有正压送风,消防通道是防烟通道,自然排烟。 问题是:首层的1#户型前并没有设施防火门(详细见附图),这样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呢?
防火规范中,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立方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要设室内消火栓。其中其他民用建筑包括具体是指哪些建筑?
我在从事一栋超高层写字楼业主方工作,因涉及<<高规>>比较多,向大家请教及探讨以提高自身对高规的理解......
最近学校在教防火设计问题,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明白想问问大家~~1、单层体育建筑高度是怎么计算的??因为大跨度么,各种结构不同的话,具体高度该怎么计算。2、还有一个设计问题,假设一公共建筑平面为长方形,平面1-4轴在三层有局部突出的羽毛球馆采用大跨度结构,其局部高度>24M达到高层,但5-9轴三层总高度未超过24M,然后,1-4轴有地下室。请问:该地下室的防火应该视为高层地下室还是普通多层地下室。 是不是1-4轴平面全部视为高层,可以把5-9轴平面部分视为其裙房~~ (即红色斜线部分为高层按高层防火设计,黄色斜线为其裙楼按多层防火规范设计)
高层防火设计规范(WORD版本)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 自然排烟
遇到高层的抗震问题,什么时候用《砼规范》的第11章的公式,什么时候用《高层砼规范》的公式啊?有什么要求啊?哪位大侠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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