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4.2条规定: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深圳市中天明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研制生产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的企业,并且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糸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生产销售该糸列产品消防资质的企业。性能说明:FMK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具有使防火门平时保持常开、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从而彻底解决了防火门平时关闭而给人员通行带来的不便以及防火门因经常开关而造成的人为损坏,同时又保证了消防安全。该产品符合“断电关门”的消防要求,并具有设计先进、安装方便、使用可靠、耗电量小等特
论文简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话说需要什么图集资料可以找我。。。 投稿网友:s3060107114 上传时间: 2013-07-23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我在从事一栋超高层写字楼业主方工作,因涉及<<高规>>比较多,向大家请教及探讨以提高自身对高规的理解......
论文简介: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 投稿网友:qiqikakaka 上传时间: 2013-08-11
论文简介:06SJ8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投稿网友:marschenwei 上传时间: 2013-09-04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我的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一层均为商业每间两三百个平方左右, 请问该商业属于9.2.1.3条的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吗?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一、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 6.2.5 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 火封堵材料封堵。 设置幕墙的建筑,其上、下层外墙上开口之间的墙体(窗槛墙)或防火挑檐仍要符合本规范第 6.2.5 条的要求。 火灾时,防止下层的的“火舌”通过上层窗户舔入上层楼层室内。造成火势的隔层蔓延。 本条引用的本规范6.2.5条(强制性条文)
还是地方的,有友吗?可谓是福利呀!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
所在位置:CO.163.com > 给排水 > 论坛 论坛搜索: 06SJ812国家图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图示》 没有搜索到相关的信息! 求:06SJ812国家图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图示》
高规7.4.8.1条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我的问题在于,为何要对增压泵有水量限制?水量更大对消防喷淋系统难道不好么?还是因为配套设置的气压罐的原因?第二个问题是我现在在做的一个工程的的问题,指导我的工程师让我把消防和喷淋共用一套消防稳压泵和气压罐,请问此方案是否可行?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图示 第一部分
首先,这个问题并不是消防给排水的问题,但我确实不知应该在哪里提,所以还请各位大神给予帮助,具体情况是: 建筑高度72米,共24层 两梯4户 2-24层1#户型和4#户型在电梯合用前室两头,防火门分隔,防火门与入户门之间走廊两侧镂空。2#3#户型门开向合用前室 电梯前室设置有正压送风,消防通道是防烟通道,自然排烟。 问题是:首层的1#户型前并没有设施防火门(详细见附图),这样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呢?
2005年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于上月实施了新规范拿到手,当然有许多变化的东东,可都是些枯燥的文字,不用时也不愿去查它。我建议大家能把自己的发现和体会都贴出来,以便我们在论谈上就学习了新知识了~~~~~~
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姜文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以下简称“高规”)局部修订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设部为此颁布第361号公告。公告内容如下:“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高规”是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较为关注的一本消防规范,下面就“高规”的局部修订做简要的介绍。1 局部修订的原因关于“高规”的局部修订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第7章“消防给水和
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几点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对建筑物内的机械防排烟问题越来越重视,标准也越来越接近于发达国家。国家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也在逐年地完善各项条款。笔者在长期的工程设计实践中,认为《高规》(GB50045-95,2001年版)及《建规》(GBJ16-87修订本,含2001年4月局部修订的条文)中的有些条款还不够完善,在这里提出来与同行们探讨。1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机械防烟《高规》关于机械防烟第8.3.1.2条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高规》关于机械排烟第8.4.3条又规定:“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规定”,而第8.3.7条的规定是:“机械加压送风的余压,除计算最不利环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
民用建筑高层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高层防火规范专题,为您提供民用建筑高层防火规范相关的专业交流帖进行参与,欢迎您参与民用建筑高层防火规范 相关的专业交流讨论,更多民用建筑高层防火规范相关内容请访问
土木在线论坛相关帖子
分享用户量
下载热度
相关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