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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关于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师开始报名了。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2076

  • 【准备】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人事考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

  •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人事考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四川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四川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四川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开始报名了,网站报名地址http://file.scpta.gov.cn/201264/201264150704_n_9267.html

  • 关于公布广西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关于公布广西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市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经审核,广西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40人基础考试成绩合格,28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42人考试成绩合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18人基础考试成绩合格,1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45人基础考试成绩合格,3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8人基础考试成绩合格,1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31人基础考试成绩合格,5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27人基础考试成绩合格,13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8人基础考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注工[2005]2号--------------------------------------------------------------------------------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根据人发[2003]24、25、26、27号文件的精神,于2003至2004年年进行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于有不少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和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各地强烈要求应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再给予一次补报的机会。现经人事部、建设部同意,决定进行一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收尾工作。为保证此次考核认定

  • 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07]31号关于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类别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项目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上述考试项目中任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考条件 (一)各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相关资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其他参考书目 设计手册类 l 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 陆跃庆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3年 2 简明通风设计手册 孙一坚主编 中国建筑-FL出版社 1998年 3 空气调节设计手册(第二版)电子部十院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5年 4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建筑给排水(第二版)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 院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年 5 锅炉房设计手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年 6 燃油燃气锅炉房设计手册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8年 7 冷库制冷设计手册 农业出版社 1991年 一般参考用书 l 供热工程(第二版)贺平等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年 2 工业通风(第三版)孙一坚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4年 3 空气调节(第三版)赵荣义等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4年 4 空气调节用制冷技术 彦启森等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年

  • 关于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建注〔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

  •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时间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注工发【2009】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委员会,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7月2日(工作时间)二、考试时间9月19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14:0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须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

    第九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3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可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八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十九条 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 (二)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本专业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四)

  • 关于封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手册》

    关于封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手册》的通知--------------------------------------------------------------------------------注工秘[2012] 1号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号)的要求,201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场不再统一配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手册》。请各地对现有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手册》进行清理后,安排场地予以封存,并妥善保管,避免发生损毁和遗失。具体处理办法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

  • 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通知

    本帖最后由 wzhzh1228 于 2014-5-26 21:01 编辑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http://www.pqrc.org.cn/show.aspx?id=1527&cid=3

  • 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文件出了

    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文件出了

    本帖最后由 zcb780607 于 2016-6-16 14:42 编辑 见附图,见网站链接http://www.pqrc.org.cn/show.aspx?id=2079&c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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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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