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
重点以电气方面为主,欢迎大家补充,提出宝贵意见!主要从GB50016-2014 整理
高层防火设计规范(WORD版本)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住宅设计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住建部组织制定了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下面请看最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楼梯和电梯 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第四章 高层建筑排水系统 第一节 高层建筑排水系统的组成及特点 一、高层建筑排水的种类与性质 从高层建筑中排出的污水,按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粪便污水、生活废水、屋面雨雪水、冷却废水以及特殊排水等。 (1)粪便污水 从大、小便器排出的污水,其中含有便纸和粪便等杂物。 (2)生活废水 从盥洗、沐浴、洗涤等卫生器具排出的污水,其中含有洗涤剂和一些洗涤下来的细小悬浮颗粒杂质,污染程度比粪便污水轻。 (3)屋面雨雪水 水中含有少量灰尘,比较干净。 (4)冷却废水 从空调机、冷却机组等排出的冷却废水,水质未受污染。只是水温升高,经冷却后可循环使用。但长期使用需经水质稳定处理。 (5)特殊排水 从公共厨房排出的含油废水和冲洗汽车的废水,含有较多油类物质,需单独收集局部处理后排放。 二、高层建筑排水系统的组成 高层建筑内部排水系统,既要求能将污水安全迅速地排出室外,还要尽量减少管道内的气压波动,防止管道系统水封被破坏,避免排水管道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室内。<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图示 第一部分
最新版防火设计规范图示说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哦!照片清晰,共同学习哈!按顺序下载,1 1-1 2 3 4 5 6 7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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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 自然排烟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doc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版本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 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 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 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 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 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招标信息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
请教各位大虾,因本人是第一次设计高层住宅,该住宅共27层,有些问题想请各位指点一下,第一是生活给水分区问题,如何分区,规范中有关于静水压的要求,但是不知道如何去掌控;第二是消防给水分区,也是不知如何去掌控,请各位不吝指教,谢谢
本帖最后由 xq8403 于 2014-1-7 08:51 编辑 林建平的讲课稿。由于第一次上贴,不太会操作,两个附件是相同的。
谁有《湖北省住宅设计规范》吗?江苏人,要做湖北的项目,希望哪位朋友能告知有没有这个规范(标准)?如果有的话,能有电子版本?
GB 50045-1995《高层民用建树设计防火规范》PDF版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如下: 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1.1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
高层住宅防火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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