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正的2008版扫描的,不十分清晰,不过看起来还可以。[ 本帖最后由 xmgao9996 于 2010-5-22 08:36 编辑 ]
建筑抗震规范2008修订版
请问各位朋友有没有 2008版本的抗震规范的电子版本啊?或者各位朋友那位有的请发一份给我啊,先谢过了~~~本人联系方式QQ:84771715 Email:garyzzy@QQ.com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实务.rar 工程量计算规则.rar费了好大的力气才下载下来。别的论坛收费太高了。这里供大家学习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复制www.hzcad.com.cn/post/934.html复制以上地址并打开,出现如下图片:然后点链接,保存就行了,不会被扣币的[localimg=600,375]1[/localimg]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2008
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现行国家建筑规范、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非常齐全,及现已作废标准、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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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目录-截止2008年9月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三、5.1.4条: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不说了,上附件[ 本帖最后由 langzi090901235 于 2010-12-23 11:57 编辑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8月01日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3、3.3.1、3.4.1、3.7.4、3.9.2、3.9.4、3.9.6、4.1.8、5.4.3、7.1.2、7.3.1、7.3.6、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2008定额讲解及清单计价规范PPT.[ 本帖最后由 wangfeng0910 于 2009-3-3 11:00 编辑 ]
最新水泥规范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2008.6.1实施 ,替换原gb175-99等六大水泥规范最新钢筋规范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2008.3.1实施,替换GB1499-98下载地址:http://www.jzn1.com/my/fzdxsxq/ http://www.jzn1.com/Common/FileDetail.aspx?ID=24351 http://www.jzn1.com/Common/FileDetail.aspx?ID=24350(注册一下就可以下载的)
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
网上收集,希望对大家工作学习有所帮助!
上传的资料希望能给需要电子版的同志们一些帮助。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珍贵资料。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23号 2008年09月01日 现发布《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04-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90)和《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JTJ258-98)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3.0.3条、第4.4.1条、第5.1.3条、第5.2.1条、第6.1.3条、第6.1.4条、第6.1.7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2.6条、第6.2.8条、第6.2.9条、第6.2.10条、第6.2.11条、第6.2.12条、第6.2.13条、第6.2.15条、第6.2.17条和第6.3.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等单位编制完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近仔细学习了一下,感觉内容很丰富,值得学习。
建筑抗震规范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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