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PPT
7月15日起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需公示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8-7-13 从7月15日起,民用建筑的施工、销售现场要公示建筑的节能信息。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施工现场的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都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民用建筑节能计算书范本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
节能节能。。。
浅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法介绍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在国家总能耗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建筑使用能耗(采暖、空调、照明、炊事、家电、电梯等)约占社会总能耗的25%~30%[1],我国建筑总能耗占社会终端能耗的比例也已达到20.7%[2],且随着生活质量的改善还将呈增长态势,因此降低建筑能耗是节能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提高建筑室内热舒适环境,减少建筑能源消耗,我国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以下简称《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住宅建筑在设计阶段必须考虑节能措施,并实现全年采暖空调节能50%的目标;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则要求在保证相同室内环境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相比,全年空调采暖和照明总能耗应降低50%.由于地处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通常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其选型与运行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出设计要求。 而对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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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1-09 【生效日期】2009-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2月4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建筑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实施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选用节能型的用能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式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以下简称建筑节能)。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引导和扶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
河南民用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ar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简要介绍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简要介绍.part1[ 本帖最后由 exploer664 于 2010-10-22 15:37 编辑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内容包括设计软件、设计参数选择、实施过称部分问题如何解决。大家一起学习学习!根据建议,部分截图::lol[ 本帖最后由 leifkant 于 2010-3-3 11:50 编辑 ]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要点,很好的资料如果单从节能验收角度讲的或,只要是最后的节能资料及各方关系处理好,验收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6〕229 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555-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J/T01-44-2000)同时废止。该规程由北京市建筑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文本中定义窗墙面积比为: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向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由以上定义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计算某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时,某一单个住户的户型中只要有一个窗洞口的窗墙面积比超过标准的规定值(如南向为0.35)就应采取特殊处理。 可是我看到某省出台的地方标准中,以上标准被称为“平均窗墙面积比,定义为整栋建筑某朝向外墙上的窗及阳台门部分的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立面面积(包括其上的窗及阳台门透明部分的面积)之比。”如果这样,假如一栋条形住宅,某一单元为大窗墙比,另一单元窗墙比较小,这样平均下来,大窗墙比的住户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效果,国家的规定岂不无用了? 请大家多发表一下看法吧!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这表明缺失多年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和落实机制不久将以立法形式确立。 目前,我国每年新建住宅近20亿平方米,有90%以上仍属于高能耗建筑。据估计,我国的住宅耗能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倍以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正是旨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看点一: 商品房节能将进合同 地段、价位、交通、环境……等往往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衡量因素,而今后消费者再买房时会考虑一个节能指标。《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同时,《草案》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