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3.9.5明确: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两层的高层,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柱、墙的轴压比限值地下二层是否理解为可以降低一级考虑。比如原来一级的可以降为二级,原来三级的可以降低为四级? 另外,当地下室顶层(比如土0.00)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土0.00以下是否可不设约束边缘构件?如果需要设置,约束边缘构件是否也可以按照上一问题降低一级抗震等级考虑?
在2012年真题下午(25题)答案,高规里3.9.2规定按照八度进行抗震构造措施,给出了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一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的剪力设计值进行调整,请问一下抗震构造措施中包括内力调整吗?求大神给解释一下
一点疑问,《措施》及《民规》都提到配变电所的设计及电气设备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请问:这些抗震的措施包括那些措施?????
本题为一本《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专业考试历年试题及标准解答》2009年的一道原题,望高手赐教! 某大城市郊区一个层建筑,地上28层,地下2层,地面以上高度为90m,屋面有小塔架, 平面外形为正六边形,该工程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三类建筑场地,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 问:假定本工程地下一层地板(地下二层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地下室一、二层采用的抗震等级?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混凝土结构确定抗震等级,新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9.1条规定,当为一类场地时,除6度设防的结构外,抗震构造措施可降低一度,那抗震等级怎么确定,是按抗震措施呢?还是构造措施? 比如,框架结构,7度设防,一类场地,则构造措施按6度,在按高规表6.4.3-2确定框架柱加密区长度时,表中的“抗震等级”是按设防烈度,还是构造措施呢? 个人认为,箍筋加密是构造措施,应按构造措施确定抗震等级来确定,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
本帖最后由 wwhwwh6455 于 2013-6-28 14:57 编辑 我想问一个问题,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学校医院这类公共建筑,三类场地,在PKPM里的输入里面,抗震等级为二级,那么后面的抗震构造措施是提高一度还是按原来的?是不是前面已经输入了二级抗震等级了。所以抗震构造措施就已经默认加强了,不需要再提高一度计算抗震构造措施了?
高规3.9.5中提到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那么这个构造措施包括哪些东西?这个抗震等级的降低有哪些影响?欢迎讨论。
根据《抗规》3.3.2和3.3.3或者《高规》3.9.1和3.9.2. Ⅰ 类场地:甲、乙类建筑按照本地区设防烈度确定; 丙类建筑允许按降低一度确定,但6度时不再降低。 Ⅲ 、 Ⅳ
结构总说明中:抗震设防烈度为6°,抗震等级为三级,按照设防烈度为7°采取抗震构造措施。那么,钢筋的锚固、搭接如何取值呢?还是按照这个三级的抗震等级去取值吗?新人懂得不多,有劳高手指点迷津。
总是搞不明白。书上说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但是还要把他们合在一起说干嘛?什么时候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级和提高两级?PKPM地震信息输入参数时迷惑。乙级建筑只要了确定了是几级框架和几级剪力墙以后,不是抗震措施就确定了吗?比如确定了二级框架三级剪力墙。期待高手解答?比如八度0.3g区的一栋66米建筑,框剪结构。如果是丙类建筑,那剪力墙框架按八度查表是一级的全部。那抗震构造措施都按一级确定。如果是乙类建筑,按九度查表还是一级的,抗震构造措施按一级还是特一级?
高规、抗震规范等都提到了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这两个概念,请各位高手赐教它们分别包含哪些内容?
1>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3>楼盖及屋盖构件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和可靠的连接;4>墙体有可靠的连接;5>加强楼梯间的整体性;6>设置必要的防震缝.
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目标:第一水准烈度、第二水准烈度、第三水准烈度,如何保证第三水准烈度的设防,按规范是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保证: 1。概念设计:目标是防止脆性,增加延性,合理的结构方案;一部分可通过计算来保证,如:框架结构的强剪弱弯计算,底层柱底弯矩乘增大系数,轴压比、位移比、层间刚度比等。另一部分可通过合理的结构方案来保证,起主导作用,如有的结构虽然计算指标满足规范,但实际抗震能力很差。 2。抗震构造措施:主要是按抗震等级确定锚固长度、柱全高箍筋加密等措施来增加延性。以上为个人看法,有不同意见的朋友请发贴指正。
一幢建筑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高层建筑无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不同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设防标准在不同的抗震设防烈度的地区分别对应不同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也就是说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都是以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依据来界定。现举一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区的乙类建筑,其地震作用对应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多遇地震)0.08(0.12) (7度的);如果为7度甲类时,其地震作用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至少为0.16(0.24) (8度的),或更高一些,具体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来确定。同样7度甲乙类时,其抗震措施的设防烈度按8度来确定抗震等级;而7度丙类时,其抗震措施的设防烈度按7度来确定抗震等级。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详见以下两表。地震作用对应的设防烈度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多遇地震)建筑类别 地震作用对应的设防烈度/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多遇地震) 本地为6度 本地为7度 本地为8度 本地为9度甲类 设防烈度和加速度高于本地区的,具体值要进行地震安全评价报告乙类
抗震规范规定:建筑场地为三类、四类时,对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15g和0.3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g)和9度(0.4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措施。那么怎么在PKPM计算时体现这种抗震构造措施的提高呢?是不是相应的提高框架的抗震等级?如A类框架7度(0.15g);三类场地时应为二级框架。
从pkpm新天地第四期《关于建筑物的抗震等级的判定》一文摘录的表格,感谢原作者的总结。
砌体结构抗震设计几点措施
关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谈了很多,网上也有很多人讲了很多,但是还是有不清楚的地方,这里再提出来,大家讨论一下。规范涉及到的地方如下:2.1.9 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1.10 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3.1.3 这里不引用原文了(注:08版的条文直接引用了抗震设防标准规范相关条文)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6度不降低。3.3.3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条文说明3.3.2 抗震构造措施不同于抗震措施。对于Ⅰ类场地,仅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不降低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如按概念设计要求的内力调整措施。对于丁类建筑,其抗震措施已降低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统一培训教材》p17页,对2010《抗规》2.1.10条抗震措施定义中的“地震作用计算”解释为:地震作用计算指地震作用标准值的计算,不包括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设计值的计算!这句话怎么理解啊,什么叫地震作用标准值的计算?什么叫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设计值的计算?
相关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