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图,反正两楼靠在一起,如果其中一个倒了,也会砸向另外一楼, 感觉没有什么作用,防震缝如何防震呢,谢谢了
现有两相邻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8度设防,高度分别为28.1m和11.6m,这些条件下能给出两个建筑之间所需防震缝宽度吗?请高人指点(本人新手),万分感谢!
[分享]建筑“三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
《高规》3.4.10第6条款中防震缝沿全高设置,而地下室、基础可以不设防震缝。防震缝不是通过柱子实现缝的吗?难道是上面有柱子下面没了柱子了吗?跪求高手前辈指点!!!!!!
防震缝最小宽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6.1.4 钢筋混凝土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震缝宽度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高规2010》: 3.4.10 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二者均不宜小于100mm。 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 3 .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可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4 .8
2010 《抗规》 6,1,4条,最小不应小于100mm,《高规》2002,4,3,10条,为70mm这个怎么选择,按新的走吗?
框支转换结构,单体为底部裙房2层,转换层在第2层,塔楼30层,现将两个单体并排放置,设防震缝断开,按规范缝宽250mm,现能否底部2层缝宽设为100mm,顶部塔楼缝宽设为250mm,目的是让塔楼剪力墙落在转换梁上时不与梁外边平齐,利于插剪力墙纵筋。 如图,是否可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指点!
本题中根据《抗规》6.1.4选择框架结构30m计算,假如将本题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是30m框架结构师48m,那么本题还是选择框架结构30m计算么?6.1.4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变形缝包含:伸缩缝、沉降缝。结构缝包含:变形缝和防震缝。1.伸缩缝:建筑伸缩缝也称为伸缩缝,是指为防止建筑物构件由于气候温度变化(热涨、冷缩),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坏而沿房屋长度
知识点:抗震缝
超长建筑(100多米)缝怎么处理呀现在有个项目,108米长,主体高度61.4米。裙房两层框架结构,主楼17层剪力墙结构,想主楼和裙房之间不设缝断,而是采用沉降后浇带的做法,待主楼和裙房主体完工后,把缝填上。这样做可以么?主楼55.2米长,想还是在中间设一道施工后浇带。请各位大侠指点下。
抗震规范6.1.4条中的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这句话什么意思?该选哪个答案?
抗震规范6.1.4 1-3条: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现有如下三种情况:①A、B两栋建筑高度相同,类型不同,A为框架,B为框架-抗震墙,很显然此时应当按A栋建筑求抗震缝。②A、B两栋建筑类型相同,高度不同,A为H1,B为H2,H1<H2,很显然此时应当按A栋建筑求抗震缝。③A、B两栋建筑类型不同,高度不同,A为框架,B为框架-抗震墙,A高度为H1,B高度为H2,H1>H2,那此时的抗震缝应当如何求解呢?我个人认为应当按A框架,但是高度取H2。求解!
如下图,三层砖混底框结构,两个单元品在一起,第三层因设露台另个单元脱开,是否需要设防震缝?
1我国超高层建筑发展现状1.1建筑高度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建成高度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94幢,其高度分布比例如图1所示。高度250~300m的超高层建筑数量最多,约占建筑总数的59%;高度500m以上超高层建筑仅1幢;港澳地区超高层建筑共计18幢,约占总数的20%。这一阶段国内典型超高层建筑,有上海环球金融中心(高度492m)和深圳京基金融中心(高度442m)。2013—2018年,我国计划建成高度25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共计164幢,如图2所示。与图1相比,高度300~400m的超高层建筑数量显著增多,约占总数的43%。港澳地区超高层建筑共2幢,约占总数的1.2%。除超高层建筑数量增多外,超高层建筑的高度近年来不断增加。高度5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增多,部分建筑高度已突破600m。如上海中心大厦,总高度632m。建成之后将与高度420m的金茂大厦、492m的环球金融中心共同构成浦东陆家嘴金融城的新三角。建造中的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塔楼桅杆顶高度为648m。1.2分布地区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高度250
高规JGJ3-2002的26页中第4.3.10条第1项,关于防震缝宽度是这样写的: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第2)条是否可这样理解: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总高度超过15m,缝宽应先按框架结构房屋计算70mm另加超过15m部分计算出的宽度,将两着的总和再乘以0.7,若结果小于70mm,应取70mm;对于剪力墙结构房屋也按这样计算。但按05SG109-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40页表3.4.12,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和剪力墙结构房屋则是在缝宽70mm的基础上,将超出15m高度部分需要的缝宽进行折减。若按此计算,高规JGJ3-2002的26页中第4.3.10条第1中第2)条“……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已无意义。请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