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组织管理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二月四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九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可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八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十九条 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 (二)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本专业工程招标、采购咨询; (四)
给考监理工程师的易友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
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管理办理(试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注 册 第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审批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
第十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相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以下是一级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给大家提供参考,是否要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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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书本,工程师管理现场主要是通过技术交底、监督检查。但从传统来看,工程师应该是一位有经验的师傅。过去的建筑工人就是通过师傅带徒弟,通过示范、交口诀、纠正错误来管理施工。传统与现代的工程师/师傅管理现场的差异是;过去的经验是通过示范、口诀、纠正错误进行管理,而现代是通过书本(书面文字的口诀)、交底、监督检查来管理现场。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发改投资[2005]9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行为,我委制定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 注册 咨询 办法 通知 抄 送: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看了咨询工程师论坛上的一些关于项目管理师帖子,提点个人观点。咨询工程师是关于建筑服务行业的,偏重工程师对业主(建设单位)的专业服务,开考主要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大家看看FIDIC条款。咨询工程师的归口管理为国家发改委,行业运作者是中国工程协会。项目管理师是针对业主(建设单位)的中高层管理的,即甲方人员是也。行业运作者是中国投资协会。考试内容来看,咨询工程师更加注重专业服务所需知识,也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而项目管理师注重业主管理要求所需知识。这也是因工程师所处位置而形成的。当然,两者内容有很多是相同的,一是因为是在建设工程上,二是工作上也有很多是难以区分的。个人来讲,考哪个都行,只是从发展或从事工作的角度来看,如想从事服务业的话,考个咨询工程师是不错的,如想当甲方代表,有个项目管理师肯定要好混些。如果更好的话,自己有了资本金,想在工程建设领域大有作为,两个证在手上,管些人,运作些稀缺资源(土地、资本、人力)那么可是大大的好了!
军队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后营字第34号总后勤部命令签发首长:廖锡龙二OO五年九月七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军队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国家工程建设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军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主管全军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军区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管本系统、本区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注册第五条 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或者考核取得国家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军队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请执业注册。第六条 军队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同一专业不得注册两个以上单位,严禁在军队以外单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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