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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1983年前毕业的考核,不考专业课及基础课,考核不过还要参加考试。1983年以后毕业的从事设计工作满15年且有两项省部级优秀设计可破格参加考核。从事设计工作满8年不考基础课参加专业课考试。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期 建 设 部 干 部 学 院 建干院培〔2007〕24号 关于举办2007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水排水专业考前辅导强化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2007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今年9月进行。为帮助从事暖通空调专业与给水排水专业报考人员提高复习效率,顺利通过考试,应广大学员的要求,建设部干部学院决定举办《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水排水专业考前辅导强化班。辅导班将聘请具有多年考试辅导经验的专家、教授为学员授课。学员可通过现场答疑形式,及时解决考前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应考者做到心中有数,以备应考。辅导班结束颁发建设部干部学院继续教育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暖通空调工程专业班:采暖(含小区供热设备和热网)、空调、通风、制冷技术、空气洁净技术、卫生设备。 辅导专家:王随林教授、李德英教授、许淑惠教授、解国珍教授、冯圣红教授、邵宗义教授等。 2、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班:给水工程(网络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考试依据文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

  •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藉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一、考试简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藉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

  • 广西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什么时候报名

    别的省都已经报名或者已经结束报名了,怎么广西的什么时候报名还没出来啊??知道的兄弟姐妹给大家通知一声啊!!!~~~~~~~~~~~

  • 宁夏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24日上午9时起至7月10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5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15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 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测试

    关于本市开展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测试工作的通知 2005-11-09 沪人考〔2005〕7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测试工作的通知》(注工秘 [2005]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本市开展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测试工作具体办法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凡经初审和公示合格的有关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认定测试,具体准予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由各专业委员会公布,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查询。二、测试时间2005年12月10日 上午8:30—11:30三、测试要求(一)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测试手册》及《手册》中所列规范、标准,不带编程

  • 2006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部干部学院文件建干院三部〔2006〕52号 关于举办2006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水排水专业考前强化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2006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今年9月23日、24日进行。为帮助从事暖通空调专业与给水排水专业报考人员提高复习效率,顺利通过考试,应广大学员的要求,建设部干部学院决定举办《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水排水专业考前强化班。此班将聘请具有多年考试辅导经验的专家、教授为学员授课。学员可通过现场答疑形式,及时解决考前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应考者做到心中有数,以备应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暖通空调工程专业班:采暖(含小区供热设备和热网)、空调、通风、制冷技术、空气洁净技术、卫生设备。辅导专家:王随林教授、李德英教授、许淑惠教授、解国珍教授、冯圣红教授、邵宗义教授等。2、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班:给水工程(网络部分)、给水工程(处理部分)、建筑给排水(其余部分)、排水工程(全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

    习题:victory: :handshake[ 本帖最后由 xjsbxx2007 于 2008-7-23 17:15 编辑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更多信息http://www.gjjp.org/kaoshipeixun/HTML/2074.html

  • 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本人在网上折腾半天,都没明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网上只看到专业考试时间2004/9/25-26,没说基础考试时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

  • 广东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05年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8月8日至25日进行网上报名 详情请见:http://www.gdkszx.com/ksxx/kszc_show.asp?id=417

  • 湖南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2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8月17日至19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前栋三楼;联系电话:0731-2219154。报名时应注意:(一)应试人员须提交已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均为原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名册》应试人员可登录省人事编制网站www.hnrst.gov.cn下载打印,《报名信息卡》和上述表格资料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购。

  • 四川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5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人事考试中心85568345、成都科技培训中心86628987

  • 吉林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以上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18日至7月27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二、报名地点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三、报名办法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5.身份证复

  • 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注工[2004]3号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文件精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考试大纲具体内容见附件。附件:(可从“网上办公—下载中心相关表格”中下载)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附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专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关 于 举 办 2007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水排水专业考前强化班的通知 2007建科培训字第20号为帮助从事暖通空调专业与给水排水专业报考人员提高复习效率,顺利通过考试,应广大学员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总结了2006年考前辅导培训的经验(去年参加考前辅导的学员考试通过率很高),决定再次举办《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暖通空调专业和给水排水专业考前强化班。此班将聘请具有多年考试辅导经验的专家、教授为学员授课。学员可通过现场答疑形式,及时解决考前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应考者做到心中有数,以备应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班:给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辅导专家:冯萃敏教授、付婉霞教授、许萍教授、曹秀芹教授。2、暖通空调工程专业班:采暖(含小区供热设备和热网)、空调、通风、制冷技术、空气洁净技术、卫生设备。辅导专家:王随林教授、李德英教授、许淑惠教授、解国珍教授、冯圣红教授、邵宗义教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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