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基坑采用逆作法,采用地下连续墙+内支撑(中间圆环支撑,周边利用结构层楼板支撑)为什么土体测斜及墙体测斜会有负值,负值代表什么意思。支撑轴力、混凝土应力为什么有的用KN表式,有的用MPa表式,有什么区别。请大家告知,谢谢。
刚作了已座50米多高的混凝土重力坝施工图设计,大坝变形监测(主要是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的监测限值怎么确定,请教高人指点!!也就是说,怎么衡量大坝多大的变形量是允许的,是可以接受为安全的!!
按照相关执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处理验收监测数据,分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注意部分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将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部分水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2)执行标准中对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近距离(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排气筒有等效要求的,应对等效排气筒进行评价。 (3)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项目 COD BOD 总氮 氨氮 总磷进水 205 69.2 12.8 11.5 1.69出水 22 4.0 11.9 0.95 0.24(其中,总氮包括:氨氮+有机氨+硝态氨)问:1. 一般进水中硝态氨的含量高吗?大概在多少?2. 这组数据中进出水中总氨的变化不大,是不是有机氨绝大部份转化为硝态氨了?如果是的话,那是不是因为在氧化沟中硝态氮的反硝化效果不好,才未能进行反硝化。氧化沟是DE型的,哪位高手能帮忙解答一下,能不能从这组数据中指出工艺上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七大手段”
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能否作为处罚依据?环境部:需证明违法排污! 在前不久某省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座谈会上,一位局长提出“自动监测数据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问题,随即引来热烈讨论。 其实,对自动监测数据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问题,早有肯定性答案。既然如此,为何还会引起与会者热烈讨论,甚至是争论呢?对这个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再作一探究。 梳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有明确规定 2010年《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
基于图像处理技术的大坝监测数据粗差识别
作品来源:环保圈
防波堤袋装砂软基处理及监测数据分析
我在一污水处理厂工作,调度员。虽然在污水厂做了十几年,但干调度才两个多月。这段时间来,新的位让我接触到许多既熟悉又陌生的东西.......我们厂在出水口处,安装了“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这套系统可以定时(每两个小时)监测出水的水质情况。现在有个问题搞得我挺头大的,之前听老调度员说:如果在线监测的出水氨氮(环保局对氨氮比较重视)突然升高时(比如:从0.2升到2.5......标准值不得超过8.0mg/L)说明溶解氧不足,得加在进气量......但事实在,在我遇到的几次类似情况时,当我采取加大进气量的措施后,最终并没能挽回Do超标的结局!:(又听某工艺员说:进水——瀑气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出水......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差不多有18个小时)也就是说,当前在电脑上看到的“在线监测”数据,体现的是18个小时之前的水质。所以,当咱看到氨氮开始要超标时再来调整风量,已经晚了!这样一听,我觉得很有道理,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也是这么干滴,从不让生化池的Do值长时间下降的太狠(不低于3mg/L)。
“假性达标”?一条VOCs超标监测数据神奇消失引发的“窝案”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摘 要]本文针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准确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审核。 [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 建议 国家环保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要以监测数据的准、快、主为目标,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突破口”等规定。这使我们全力抓好监测质量有了根本依据。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不高存在一定的隐患,数据不准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客观原因,监测能力不行,也就是说硬件不行,该测得测不出来,测出来的又靠不住。二是主观原因,人为改变监测数据,当然是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改变。尽管监测点位不能改变,但还是可以从中做手脚,比如可以在大气点位种植花草树木、在测噪声时可以控制车流量、在测水质断面时可以反复多次取样、选择最理想的数据……人为改变监测数据,主要是考虑到地方利益。如果涉及到排名、上级检查落实情况、出了事故要追查责任、评先创优……环境质量数据往高了报;如果上级申请治理资金,如果要说明能力薄弱急需加强……环境质量数据就可以往低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