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5.5.11条:设置不少于两部楼梯的公共建筑,对于顶层局部突出,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小于200平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突出部分不超过两层,应另设一个安全出口通向上人屋面,这个安全出口的规定一定是楼梯出口吗?可以是上人口之类的???
防火规范中,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立方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要设室内消火栓。其中其他民用建筑包括具体是指哪些建筑?
新版防火规范2014第8.5.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地方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第8.5.4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地方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那么问题来了: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一个80m2的会议室没有2%可开启外窗,要不要设排烟设施?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一个200m2的可燃物较多的库房没有2%可开启外窗,要不要设排烟设施?这两条规范难道不是明显的矛盾了?尼玛还是强条!!!!怎么破?怎么破?
最近学校在教防火设计问题,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明白想问问大家~~1、单层体育建筑高度是怎么计算的??因为大跨度么,各种结构不同的话,具体高度该怎么计算。2、还有一个设计问题,假设一公共建筑平面为长方形,平面1-4轴在三层有局部突出的羽毛球馆采用大跨度结构,其局部高度>24M达到高层,但5-9轴三层总高度未超过24M,然后,1-4轴有地下室。请问:该地下室的防火应该视为高层地下室还是普通多层地下室。 是不是1-4轴平面全部视为高层,可以把5-9轴平面部分视为其裙房~~ (即红色斜线部分为高层按高层防火设计,黄色斜线为其裙楼按多层防火规范设计)
1.地上多层(非高层)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开设的甲级防火门是否作为第二安全出口。2.多层公共建筑楼梯间是否出屋面?我找了半天没找到规范依据,知道的朋友请找到规范依据,贴出来供大家学习交流。谢谢
2014新防火规范不像老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高层塔式住宅各个高度楼梯的设置要求,可不可以理解成高层塔式住宅就要设两个安全出口(剪刀梯)?哪位老师能给指点下?谢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要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1条又说某些情况可以只有一个安全出口。这两者有矛盾之处。比如说一栋10层办公楼,按《建筑防火规范》要设2部楼梯,但是按《高层防火规范》又可以只设1部楼梯??
防火规范10.1.10.3如何理解?电缆井包含竖井吗?消防线路均采用矿物绝缘?和第一小点明敷设都能穿管和线槽保护有点不一致。如果消防回炉穿管线槽保护,怎么就不能放同一竖井?
高层屋面消防水箱容积 1.是按高规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建筑防火规范》也有这类似的一条,但是这本是说明不超过一定的消防水量还是可以取那么多个立方,但是高规就没有说明这一点呢?是否按消防用水量算多少就取多少呢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知识点:防火挑檐的定义及条文规范 主要用于上下方均设有门窗洞口地方的竖向防火分隔, 以达到阻止火势上窜蔓延的目的。 采用宽度不小于 1米的不燃材料制作, 一般采用预制件。 中国房屋檐部, 分为挑檐、 防火檐两种式样。挑檐, 将椽木加长, 向外伸出, 伸出多少要根据设计决定; 安全出口上方的防火挑檐: 《高规 6.1.17 》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 米的防火挑檐。 (用玻璃雨篷可否? 一层对外商铺是不是也要每个出口处设置这个防火挑檐呢? ) 答案: 铝合金和玻璃都属不燃材料, 可以用玻璃雨蓬。 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规范并没有具体要求, 建议使用防火 璃。安全出口上方设防火挑檐的目的是考虑到避免楼上火灾时的燃烧物坠落到安全出口上方
规范要求:当一个排烟风机负担两个防烟分区时,按最大分区*120计算风量。而每个防烟分区还是按照本区面积*60计算。问题是,当只有一个分区排烟时,风机的风量是不会变的,也就是防烟分区的风量还是*120的关系,这样的话,支风管和排烟口的风速就会至少大于规范要求的小于20米,10米的一倍,和规范相矛盾。请问各位如何解决?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可以分解成以下三句吗?1.老年人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3.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最近做一个比较小的农贸市场,两层,一层农贸市场,二层超市,每层2100平方米的面积,我想问下各位,防火疏散这一块人数的计算,农贸市场和超市是参照商场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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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火规范讲解,大家可以参考了解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盒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对于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为便于火灾条件下消防联动控制的操作,防止受控设备的误动作,在现场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区控制,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于动报警按钮i 丰n 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火灾控制器所在区域的避难层。本条根据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难度较大的现实情况,对设置的消防设跑运行的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求。由于报警和联动总线线路没有使用耐火线的要求,如果控制器在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模块等设备跨越避难层,一旦发生火灾,将因线路烧断而无法报警和 联功,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跨越避难层时,发生火灾后线路会烧断呢?避难层不是安全区吗?谁能详细解释一下避难层的作用啊?谢谢。
求助大家劳烦大神们帮忙解答一下,附录中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如果室内外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5M那本栋建筑的建筑高度怎么算,因为建筑高度就是从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的高度,现在1.5M以下的部分不算,那么直接从首层的室内开始算起吗,还有地下室顶板的这条也是直接从室内开始算吗还是从顶板标高开始算起呢
我早早地买了一本防火新规的图集,结果现在作废了,别人给了我一个新的修改版的图集名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2015年修改版)-OCR版然后我看6.4.3图示4 与5.5.27.3是有点冲突的,这个图示上开了四个直通前室的乙级防火门。有哪位能告诉我是不是这本图示还有问题,还是我理解的还不够到位,多谢(吃了一次亏,现在这本图集不敢买了,原来那本还不能退换,霸王条款...)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2001 年版)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4.1 防火和防烟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