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在不适用贴墙安装疏散指示灯的场所,需顶下安装疏散指示灯,但是安装高度要控制在多少呢??规范似乎没有明确规定(可能是我没找到),请各位不吝赐教!!!
小弟最近拿到一本省出的标准,对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指示规定,其中心距地1.0~1.2m,间距不小于10m,但国家规范却不是这样规定的,我问过其他同事,他们说在地方就应先遵守地方标准,然后再到国家标准,因为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是这样的吗???????请各位高手帮解答。
规范上说好像疏散指示要按照防火分区单独来考虑,可是有些防火分区之间的阻断是用防火卷帘的,这样的话,疏散指示还要不要按照每个防火分区单独考虑,因为烟感动作的时候,防火卷帘下降到1.8米还是可以作为逃生通道,不然的话,就有点舍近求远了如图,粉红虚线是防火卷帘,那我那个疏散指示是向下还是向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13.8.5中,有一个疏散指示要在转角处,距离不小于1米。在图13.8.6有一个标示:如下:有一个此拐角处设置。
请教一下,关于办公建筑的室内疏散走道长度,规范上表格注明是直线距离,比如袋形走道不超过20米,是直线距离,这里的直线距离是指图纸上从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还是指疏散时行走的直线路径的距离呀? 消防验收的时候警官计算疏散距离的时候都是按步距来算,一直没弄懂这个算法是哪里有写,因为高规我没怎么看过,一直都是用新建规在作图,是不是现在验收警官很多都是参照原高规的办法来执行验收的呢?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4DX603第4-1、4-2页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与14DX505-1第38至42的控制方式不同,哪个更适合。
收到一个小办公楼的审图意见,说走道和楼梯应按《火规》10.2.8要求设置标志。找了找手头的规范,《高规》9.2.3明确表示: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他的规范都说的很模糊,大都说的应设疏散照明,本人对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规》10.2.8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确的规定: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规范中只规定了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对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依据呢?恳请大家对各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火灾自动报警规范里要求火灾确认后强制接通疏散指示灯。但我们配线时都没有给疏散指示灯回路配强制启动线,也就是只有L,N,PE线一般做的都是常亮型,是不是跟“火灾确认后强制接通疏散指示灯”有冲突??请大家讨论一下!!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在技术措施上和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疏散指示灯的安装间距一般都在20米以内,但现在大的商场里面,指示灯的安装间距一般都是在5米以内,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是不是对于商场有特别的要求还是那本规范上有要求?谢谢各位的解答
问题一:假如一个建筑物负荷等级为2级,双电源供电,那它的应急及疏散照明电源引自哪里(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问题二:不选用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应急灯具,那么它如何控制?用开关吗?
我现在再画一个车库 我想问一个问题 我有几盏疏散指示灯 指向消防前室的 但是离这几盏疏散指示灯的地方有一个车库车道入口比离前室近, 审图说离这近让我指向车道入口 我想问下可以不 感觉这样逃不要被驶下来的车撞死的啊 呵呵
疏散指示灯吊链安装可以吗? 我们工长说可以,但是地下一的疏散指示灯部分在坡道下面,,有风就会晃动,监理说需要固定,,吊链安装可以的话,该如何固定呢?
GB 51309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2.11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条文说明:为了有效保障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以使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能够快速识别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同时了解自己所处的楼层。
双头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的设计规范是什么?双头应急照明灯每隔几米放一个?高度要求多少?疏散指示灯每隔几米放一个?高度要求多少?
无火灾报警的建筑,灯具安装高度2.3M以上。疏散标志、指示灯带蓄电池不要让偶去看精华哦!那里的情况你是知道的
有一普通厂房,我将疏散指示吊装或柱上安装,高度2.5M.审查的说安装高度应在1M以下,还说我违反了强规.请问大家审查的对不对?
疏散指示灯安装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几种:1.诱导式疏散指示灯,安装在楼梯间、过道边,安装高度为0.5m; 2.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安装在进出门口,安装高度为门框上口0.1m; 3.停车场、商场诱导式疏散指示灯,吊装在天棚上,安装高度>2.5m。
在平常的实际过程中,一些车间和宿舍消防局经常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其实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只有高层厂房和公共建筑需要设,一般的厂房和宿舍不在此范围内,各位同行,请问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啊?望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