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BIM技术对河道治理施工的影响 目前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建筑、异形钢构构件及幕墙装饰施工等领域,应用BIM建立的模型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根据其具有的特性,本文结合我单位施工河道治理浅谈BIM在河道治理方面的应用。 河道治理效果图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
:) 这是个2008年做的施工组织设计,比较完整的~!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xx区xx由二十里堡街道长脖店发源,流经刘家店、夏家、钟家、水源地、xx城北,经兴民村入渤海。该河全长17.6公里,流域面积71平方公里,河床淤积严重,杂草丛生。该河道治理长度为1560米,包括距夏家桥250米处南一支流60米,共计1620米,修建2处过水路面,3处拦河堰。二、工程主要数量内容:1、河堤衬砌工程:机械挖运土方17418m3,人工土方回填、夯实8424m3,浆砌石河堤衬砌9072m3,C15砼封顶162m3,河床清淤及其他。
论文简介:很经典的 中小河流治理 第七章节施工组织设计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投稿网友:jiangfazhi 上传时间: 2013-07-25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现场照片
图纸简介: 浙江兰溪市梅溪上祝宅至丁埠头段治理工程,绿化方案。经典实用。 投稿网友: w13646824307 上传时间: 2014-06-19
1土方开采 在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中,堤体填筑工程是其中的一项重大任务。首先要开采土方,工程监理人按照招标书上的要求,确定填筑土料的料场,不同填筑部位的填土料均要符合各项物理力学指标的要求。对土料场地中土的储量以及质量都要进行反复核实,可以采用现场取样法对土料的含水量、压缩系数、天然容量等物理特性进行检验。依据料场的地形以及土料的性质,采取平面开挖或者立体开挖的方式。这样,可以为开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还应考虑,选择运输条件较好的场地,在开采土方之前,还要对土地表层的杂物进行彻底清理,监理人要做好管理和指挥工作。用PC一450型挖掘机开采土料,开采厚度确定在4.5m,然后用装载机将土料装运到堤体填筑的施工现场。 2土方填筑 在进行填筑施工前,需在堤体上铺设一层厚度为50cm的细石料层,每一层土石的填筑都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参数来实施,在进行下一层的填筑前一定要将上一土层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清理并压实土层,以保证层与层之间的紧密结合。 堤体或堤壳的填筑采取大面积铺筑方式
一、城市河道生态治理的指导思想 生态优美的现代城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具有或自然、或人工的景观水系,它不仅要求水的洁净,而且要求有周围绿地的匹配,从而构成一个具有良好景观的生态系统。因此,对于城市河道的治理,应通过人工恢复河床呈现自然和原始的面貌,建立以河道为主的生态湿地系统。生态治理是近年来发展的趋势,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动植物生命的活动,转移和降解,实现生态的修复。这种理念可促进水体生态系统的建立,促成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生产繁殖的空间,而且造价比较低,耗能少,不会形成大量的二次污染,因此逐渐成为现代城市水污染与水体治理的发展方向。1、坚持生态的原则治理河道 生态河道治理的原则,除满足宣泄洪水的要求外,还要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点及水流的多样性。宽窄交替、深浅交错、急流缓流并存,偶有弯道与回水,为各类水生物提供栖息繁衍的空间,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景观基础。一
{:1_107:}最近接受一个河道治理 ,主要工程是修建河道护堤,总长度有十来公里,河堤的高度和河底的高度都在变化,设计要求是削坡之后浇筑贴坡混凝土,中间敷设排水管,土壤地址大部分都是砂土夹杂鹅卵石。开始设想是用衬砌机进行施工,但是轨道工程量有点大而且河道弯曲不成一条直线。求助论坛的前辈指点一下到底该如何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快速的施工。
论文导读:实现水利功能和生态修复功能的统一。另一方面进行河道整治。河道整治,浅析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关键词:河道整治,生态修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对河流开发力度的增大,河流的管理问题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河流要发挥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旅游等传统水利功能,另一方面要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性的需求,实现水利功能和生态修复功能的统一,并在开发利用水资源与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之间寻求相对平衡。目前河道治理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河道渠道化,传统的护坡工程侧重于工程安全和人类单方面的需要,设计时往往采用不透水的硬质结构,对河流的环境效应和生态补偿重视不够。因此修复河流生态和优化河流管理是保障河流健康的先决条件。基于这一观点,从河流健康的理念出发。对河流的现状、发展及治理进行分析。 1 河道现状 1.1 河道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河流管理方面,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仍有区域性的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缺、水生态退化、洪涝灾害等问题尚待解决.流域多头
在现代水利建设中。经由传统的水利模式向生态水利模式的转变过程中,需要做到以水资源的生态系统为出发点。并结合以人对于水资源的需求,充分做到可持续性地利用水资源,对水环境作出相应的改善。 ①生态水利建设中的防洪工程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河道治理不应该只是注意工程上的加高培厚,而忽略生态需求,治理过程中应该以整体系统为出发点进行综合治理。 ②生态水利建设中非工程部分的建设亦是以防灾减灾为目标。生态水利建设中要逐步建立起安全防御体系。安全防御体系的建立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并且受到了全社会的广为关注。 在我国水资源比较充沛。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是指在具体的流域地点。经过资源配置以及水资源节约等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水资源仍然能够提供给该区域的经济发展以及满足人们对水的需求,并且在水资源不断被利用的过程中仍维持良好的自身生态环境。流域的客观自然因素决定了水资源的承栽能力,要从整体系统考虑水资源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做到保护水资源的生态系统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河道治理中最为重要的是水利生态的建设。着重体现在清淤清障、护岸和堤围、控导等工程的建设
1.综合性原则 河道生态治理应在遵循流域规划前提下,保证河道天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功能、水质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的需要,同时兼顾亲水活动的安全。 2.协调性原则 体现河道及周边区域发展的特点,充分结合地域特色、注重与沿线整体风貌相协调,河道生态景观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3.自然性原则 顺应自然规律,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过程。尽量减少人工痕迹,减少对自然的干涉和破坏,从而有效地减少河道景观的营建、养护和管理成本。保留现状生长良好的植物作为生态恢复的基础,恢复植被景观的自然性、乡土性和原生性,保障当地的生态安全,坚持恢复河道自然水生态系统生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状河道的形态、地形、水文等条件;物种的选择及配置宜以本土种为主,构建具有较强的自我维持及稳定能力的水生态系统。 4.经济性原则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地
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应包括如下相关条款: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条款,质员条款,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条款等。尤其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表的规定。例如在齐大工路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只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不需附加任何说明”等。
(转自公众号工程商务杂坛 )
治理河道黑臭水体时,把河道当成污水处理厂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误区一:单独曝气可以实现黑臭水体治理。胡洪营介绍,黑臭水体有一个变化,黑臭问题解决之后马上就要面临藻类爆发的问题,藻类爆发又会导致黑臭的出现,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除黑臭不能达到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清淤所产生的淤泥往往含水率高、强度低,难以被直接利用;还有一部分淤泥还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被雨水冲刷后容易浸出,从而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对淤泥进行适当的处理处置是非常必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 比较完整,2008年的
包括河道整治和滚水坝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