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表4.2.5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里面不受限制时和受限制时,这个没太明白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情况叫受限制,什么样的情况又是不受限制,求各位前辈解答下,谢谢了
供配电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word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学习课件
转载的↓、へへ——————————————————————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在2010.7.1号实行,而执行了14年的GB50052-95也终于要寿终正寝了。新老规范里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我做了一些比照: 异同之处:不同:1. 章节的区别; 老规范共六章,新规范共七章。即老规范的附录一,在新规范中升格为 “术语”一章。 2. 老规范的第一章的第1.0.2 条中,适用于“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在新规范1.0.2 中取消了这一限制。 3. 在新规范中增加了1.0.6 “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4. 老规范的名词解释中,共9 个名称“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急电源,电压偏差,逆调压方式,电压波动,电压闪变,不对称度,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基本无功功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6.2.5 中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 我想问的是不是一个回路导体载流量是一样的吗?为什么还会有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难道是同一个回路还有两种导体吗?请教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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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 7.2.31 有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接线端子箱等设备引至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的线路,宜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引入分线盒,或以终端连接器直接引入槽盒(问题是:为什么宜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 还有该本规范把之前可绕金属套管改成可绕金属导管的用意是?? 刚刚无聊看到,希望能够和大家一起讨论。
GB50054-2011 第7页 3.1.10中出现一个词,功能性开关电器,想请教各位,这个词是指什么?是不是指的漏电保护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2011)word版,与大家一起分享。
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有这样一条:第3.1.8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其中:”当两出口的距离超过15米时期间尚应增加出口“这一句是什么含义?是在15米中间的配电柜之间空一个过道,两侧配电柜用母线桥连接还是在配电柜后面的墙上在留一个门?
电缆沟应设置在配电屏前还是屏后?第3.1.9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屏前 屏后 维护 操作1.8 1.0 1.2我看图纸上电缆沟才0.8m宽,跟墙靠得很近.根本没可能有1.8m和2.2m(不知是不是1.0+1.2还是总共1.2m呢?)
请问:规范中"第5.2.7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中的建筑物顶棚内指的是什么啊,是吊顶吗?一般的员工宿舍内的室内照明可以用PVC暗敷(预埋在楼板内)吗?小弟对该条理解不大明白,请各位大侠多多指教.小弟在此些过啦!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课件--王厚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 4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 总 则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材料为新供配电设计规范宣贯.供大家参考学习。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版
最大的感觉就是,句子太长太复杂了,原规范的简单句子全都改成晦涩难懂的复句,能读懂这本规范的人都是文学家。老朽如今已经看得头晕眼花,谁能帮我翻译一下这个句子:采用金属导管布线,除非重要负荷、狭路长度小于15m、金属导管的壁厚大于等于2mm,并采取了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后,可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外,不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到底是什么不能怎么敷设,又怎么不能那么敷设的?求翻译。
6.2.8 并联导体组成的问题,任一导体在最不利的位置处发生短路故障时,短路保护电器应能立即可靠切断该段故障线路,其短路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用一个短路保护电器: 1)布线时所有并联导体采用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 2)导体不靠近可燃物。 2 两根导体并联的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3 超过两根导体的并联线路,当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条件时,在每根并联导体的供电端和负荷端均应装设短路保护电器。第2、3条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