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 4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 总 则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版
供配电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新版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本材料为新供配电设计规范宣贯.供大家参考学习。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学习课件
转载的↓、へへ——————————————————————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在2010.7.1号实行,而执行了14年的GB50052-95也终于要寿终正寝了。新老规范里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我做了一些比照: 异同之处:不同:1. 章节的区别; 老规范共六章,新规范共七章。即老规范的附录一,在新规范中升格为 “术语”一章。 2. 老规范的第一章的第1.0.2 条中,适用于“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在新规范1.0.2 中取消了这一限制。 3. 在新规范中增加了1.0.6 “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4. 老规范的名词解释中,共9 个名称“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急电源,电压偏差,逆调压方式,电压波动,电压闪变,不对称度,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基本无功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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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fee2015 于 2015-5-27 15:48 编辑 北极 星电气招聘网讯:1总则 1.0.1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1.0.3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7.0.8 在系统接地型式为TN 及TT 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 Y, y n 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在系统接地型式为TN 及TT 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 Y, y n 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 请问各位,这句怎么理解?
供配电设计规范09版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还没有出来,发个征求意见稿大家看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沥血贡献,多多捧场。。。。。。。。。。。。。
09版供配电设计规范3.0.9条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是强条是不是说要设两台发电机,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分开?
核心提示:文章结合《供配电》的宣贯,就消防设备负荷特性与特别重要负荷、双重电源与两回线路、用电单位与用电设备、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无功补偿、带电导体等作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其成果颇具实用性。厦门市建筑电气技术协作情报网曾在2011年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设计沙龙以下简称《供配电》,笔者应邀做主导发言。本文通过对规范的理解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希望以此继续推进供配电系统设计水平。1 识别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特性目前,笔者从规范可查见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3.2.3条第3款规定“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10.3.1条第1、2款分别规定:“甲级以上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比赛厅(场)等用电设备,电力负荷应为一级,特级体育设施应为特别重要负荷;”“……电气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应为该工程最高负荷等级”。除此之外,其他消防负荷尚无定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其负荷级别按有关规范确定。例如《民规》3.2.3条第1款规定,高度不超过
大家对这条是如何理解的?备用电源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本帖最后由 rendonglin 于 2010-7-27 20:45 编辑 ]
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电源及供电系统;<
俺是新手呀,,,请教一下各位前辈新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10.7.1实施其中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这条该怎样理解呢?比如,一类高层走道照明属于一级负荷,那么走道照明和应急照明就不能共用双切箱了么?又见JGJ16-2008 13.9.12第1条。。。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这样就有点糊涂了:1、以上2个规范是否有矛盾的地方?按前者不能共用双切箱,按后者似乎可以共用。2、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该怎样界定?
规范表4.2.5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里面不受限制时和受限制时,这个没太明白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情况叫受限制,什么样的情况又是不受限制,求各位前辈解答下,谢谢了
供配电设计规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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