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于二类的说明中,24米以下单层大于2000小于3000的公共建筑需要设,如果小于2000的是不是不用设了呢?对于空气调节系统是什么概念,该怎么理解?
工程概况:主机3102柜机,总共21个回路,3块回路板。故障现象:6回路开关量信号正常,模拟量故障; 12回路报“开路” 13回路开关量、模拟量报故障。检查经过:各回路在回路线连接后接线端子处电压25v,在断开回路线后回路板端子处和回路线上都没有电压,控制器柜机外壳接地0.1V电压。 将6回路线接到5回路口上,信号正常;将5回路线接到6号回路板口上,5回路开关量、模拟量均报故障。 将6、7回路在回路板上的接口对调后,6、7回路模拟量均报故障; 将6、8回路在回路板上的接口对调后,6、8回路模拟量均报故障; 将12回路连接到回路板20号接口后,12回路信号正常;20号回路线连接到12号接口后报故障。 13回路接到20号口后烟感温感故障。请问以上问题的原因和检查处理方法
大家好 我刚毕业做电气设计 现做11层得住宅 1,2层为商业上边为住宅 用作消防联动系统吗 还有个11层得住宅下边是储藏间就有个1300*650的电井 没有进线间 我看别的图上有进线间 不明白是意义是什么 还让建筑留块地方做进线间吗
看到一张设计图纸是,消防电话至消防端子箱的接线为RVVP线,但是消防端子箱至消防主机间并没有这一种线型,只有RVS线,是不是一定得有RVVP线?新手请教大家一下,多谢!
湿式报警阀的供水控制阀的关闭信号如没有接到消防控制室,将无法做到 以防止检修湿式报警阀时,关闭此阀后未复位 请教如何理解这句话? 提前谢谢您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linjibo 于 2015-11-20 17:19 编辑 先解释下本人是暖通专业,施工当中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比较费解,请大神以下面俩系统图和工程中照片解答一下,工程中手动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孔)、消火栓启泵按钮、烟感、声光报警器、防火阀等一般需要配什么线?还有两张图的信号线不一样怎么解释?
本人最近在做一个33F、纯住宅的塔楼群设计,其中遇到这样几个问题跟大家讨论一下,希望论坛有高人可以解惑。 1、什么情况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规》GB 50045-95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是否为设置报警系统的依据?如果按此来设计则33F、纯住宅单体是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的,而《火规》GB50116-98 3.1.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的系统保护等级为一级。既然根据高规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那么火规为何又提到保护等级?2、正压风机的联动问题 假设按照高规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图里声光警报器和火灾显示盘在同一组线里,同时还接有一个不知名设备,矩形方框里POW是什么设备?另外,这条线就是通讯总线吗?求高人解答,小弟谢过[ 本帖最后由 zwq54argfun 于 2012-11-20 13:52 编辑 ]
关于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章节有明确规定,其中8.4.1-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条文说明中明确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部位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本要点说明三种当达不到除上述条款外其他需设置“火警”条件时的特殊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形式有多种多样,尤其是近年来,各科研、设计单位与厂家合作推出了一系列的火灾报警设备,同时也创造出一些新的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目前可分为三个阶段: (1)多线制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这是第一代产品,目前国内除极少数厂家生产外,它基本上巳处于被淘汰状态。 (2)总线制可寻址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这是第二代产品,尤其是二总线制开关量式探侧报警系统目前正被大量采用o(3)模拟量传输式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这是第三代产品。目前我国已开始从传统的开关量式的火灾探测报警技术,跨人具有先进水平的模拟量式智能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新阶段,它使系统的误报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大幅度地提高了报警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智能型、全总线型以及综合型等,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装置。 (一)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
地铁的运营涉及众多人员和先进的设备。车辆因素、线路问题、信号标志等设备都直接关联到列车的安全运行。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好与坏,都会直接影响到地铁的运行安全。 地铁发生意外导致紧急断电,在突如其来得黑暗状态下人员极易发生混乱,造成伤亡。在断电情况下能持续提高光源十分关键。自发光疏散指示系统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安全标志在完全失去光源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利用自身的蓄能发光,以便乘客在漆黑一片中找到逃生的方向。 北京地铁设有双组变电站供电、紧急照明和应急通风设施,即使在出现两个主变电站同时停电,列车失去牵引力最终停车时,也不会导致出现地铁“失控”现象。地铁的指挥系统,如调度电话、通讯系统等,在失电情况下仍能正常使用,它们全部由蓄电池供电。 上海地铁有两套自动防火设施,两级自动监控系统,一级设在车站,一级设在中央控制室。自动灭火喷淋系统,有水喷和气体喷两种,可以针对不同的火灾原因进行调控。地铁隧道里还设有专门的排烟装置,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的事故风机系统就会启动,在最短时间内排出有毒烟雾,防止窒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是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无论电气设备、专修材料、内部陈设都能引发楼宇的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火灾最容易发生在人群周密和物资集中的地方损失尤以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最大。所以,智能建筑的防火系统技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形式以及它的划分和设置。从设计而言一般分为三种: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从现在的智能建筑基本特点来看,最适用的方式还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划分和设置方面:探测区域的划分与探测器的设置,报警区域的划分和报警控制器的设置,消防联动设备及其控制,当然提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它在联接界面上与智能建筑的适应性。接下来介绍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人对于火灾报警系统是菜鸟级,请教各位大侠几个问题:1.关于楼层复示器的作用,还有它能否取代声光报警器2.输入,输出模块的作用3.短路隔离器的作用,何种系统需要做短路隔离器
4幢小高层,设一个消控室,由此消控室中的消控主机JB-3102(三节台式,带联动,广播,电话)引出数个回路进行保护。这种形式应该属于区域报警呢还是集中报警或控制中心报警?这三种形式应该如何区分呢?
本单位最近做的几个工程都碰到了施工图审查的意见,感觉很是难处理,上网来问问大家的意见。举三个例子:一、11层的小高层住宅,没有电梯前室,也没有防烟楼梯,楼梯间自带窗户,没有正压送风系统,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楼梯加一个电梯。按照《火规》表3.1.1二类高层属二级保护对象,再看附录D3.12、D3.18条,楼梯间不用设探测器,好像只有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是难道就只在顶层的电梯机房设一个探测器?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到底要不要设报警系统?审查意见只说了一句话“按《火规》附录D3.18条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真不知道这一个探测器怎么设法?二、丙类生产厂房,按《火规》表3.1.1属二级保护对象,按附录D要设探测器,可是看到的工程有很多不设。到底怎么回事?三、一个三层学校食堂,一层面积为3300平方米,2、3层面积均小于3000平方米,没有集中空调,按《火规》表3.1.1只有一层要设报警,按《火规》附录D3.15条用燃气的公共厨房要设报警。可是审核的说不用设,于是不设,结果施工图审查、消防建审全部通过。可我很疑惑,到底要不要设。
新高规提出对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报警系统,但对具体哪些部位应设漏电报警系统并未做出规定;若结合附文说明中的例子(北京市某家具城……),应是整栋建筑的所有回路(包括每个支路)都应具有漏电报警功能。 但今看到一个厂家的样本,其中现场监控器(漏电报警系统中监视漏电电流的终端设备)的尺寸达到90x280x50mm,假若配电箱的每个回路都做漏电报警(每个回路配一个现场监控器),显然不现实。 不知大伙有什么看法?
刚才看了近期各地火灾情况的报告:1)上海市公布2006年9月火情月报,本月全上海电气火灾 88 起,占全市火灾上报总数的 40.7%,用火火灾 51 起,占全市火灾上报总数的 23.4%,其它的原因基本都在10%以下了。2)北京第14期防火简报, 电气居首位231起,占本月火灾总数的41.8%;其次是用火不慎147起,占26.6%;第三是吸烟,共30起,占5.4%。3)武汉近期的统计,武汉警方提供的警情通报显示,上周,全市共接处火警198起,较前一周增加43起,其中,电气线路起火占4成以上。 可以看出,电气原因导致火灾占了很大一部分,但愿新规范要求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减少这些火灾。请大家关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发展态势!
(1) 一般施工要求①安装工程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文件、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有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之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经现场指挥部或业主、设计人员研究决定按修改意见施工。②安装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按自检、互检和专业施工人员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详见质量保证措施),并以这些检查记录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经检查合格,甲方监理签字方可隐蔽并及时做好记录交资料员妥善保管。③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是经计量部门检查的合格产品,以保证施工作业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2) 电气管路敷设要求①配电管、箱、盒的安装管线应按图纸及实际现场按最近线路敷设,水泥保护层面不得少于15mm。并尽量避免三根管路交*于一点。箱体在墙上应固定牢*。标高应符合规范要求,接线盒与电管之间必须用黄绿双色线跨接。②电管拗弯无折皱和裂缝,管截面椭圆度不大于外径的10%,弯头半径大于6个管径。使用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大于1M,特殊情况应有加固措施,两端应用锁母接头固定,并有可*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