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对大家有用
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与措施作 者:孟建民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编著 出 版 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4 内容介绍一、编制目的 本《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与措施》是在我院原编辑的《建筑专业统一技术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新规范重新修订,并且增加较多新的内容,如:人防地下室、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目的是方便设计人员更好地执行国标、省标、市标或行标的规定,了解新技术、新材料,从而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效率。 二、编制特点 1.全面——内容覆盖常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做到一册在手,方便使用。 2.准确——严格执行国标、省标、市标或行标的要求,编写出处有依据。 3.安全可靠——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成熟、安全、可靠。 4.简明扼要——尽量图表化、表格化,方便查找,有利记忆。
标题:《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和朱总编写的书籍是否能够作为设计依据。本人结构菜鸟一枚,以前看书只看规范(在审图和校对的‘关怀’下,才翻一翻),最近入手了两本书:《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和朱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看完后启发很大。朱总的书不说了,严于规范。《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结构》是规范在实际工程的具象化,有很多实际工程中遇到的林林总总,其中一些章节更是考虑了施工难易、造价、结构安全、设计普遍做法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我们这种萌新实在是不可多得好书,实用性爆表。但是《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许多条
01总则
基本原则: 防雷设计的技术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分类, 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应要求,采用滚球法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采用等电位联结这一保障安全的最重要措施。2.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闪器采用避雷针、避雷带(网),或两者混合的方式,还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其他形式的消雷器,只宜用于屋面上架设有高杆铁塔的建筑物上。 屋面上的突出物,如卫星和共用天线接收装置、节曰彩灯、航空障碍灯和屋面风冷机组等,应在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内,若按滚球法计算不在保护范围内时,应另设避雷针、带加以保护,并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2) 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墙中的主钢筋,还宜利用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金属烟囱等作为引下线。 当利用钢筋混凝土柱中的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不设断接卡,但应在室外适当地点设若干与柱内钢筋相连的连接板,供
民用建筑电器设计技术措施 ,2009版本 ,共四个部分
本帖最后由 bdrs1984 于 2017-8-30 12:07 编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用技术措施
论文简介:一.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层数:(1)1~3 低层住宅 投稿网友:anthony5 上传时间: 2013-07-29
到5月20日有效
多我来说,两个字:好书。你要不要看看?PDF格式,共两部分:Part1 /2
分享给大家电子版的《民用建筑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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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给排水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
请斑竹将已发的GRU格式删除。1.规划建筑
2 术 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用的居住建筑和进行公共活动用的公共建筑的总称。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0.4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有视力障碍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相应设施。2.0.5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2.0.6 建筑基地 construction site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用地。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2.0.8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找道的,感谢原作者!给大家分享[ 本帖最后由 lanshuizhu_2004 于 2009-4-4 18:41 编辑 ]
(一)关于栏杆:(旧版) 第4.2.4条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新版)6.6.3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24m,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从楼地面及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
发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4,希望对各位有用!!
这个也可以,装饰装修用得上
05版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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