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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看好多同学还不知考注电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规定,发这个来给大家看看,这是广东省的考试网上看到的。http://www.gdkszx.cn/pub_ksgd/ksgd_show.asp?id=123人 事 部 文件 建 设 部 (人发〔2003〕25号 2003年3月27日发文)--------------------------------------------------------------------------------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今年再贴一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

  • 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现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1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2

    第 四 章 执 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应在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进行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执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 ( 一 )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 ( 二 ) 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 ( 三 ) 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 ( 四 ) 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 ( 五 ) 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 ( 六 )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在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中形成的设计文件 , 必须由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需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种类和办法 , 由建设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修改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 , 应由该注册环保工程师本人进行 ; 因特殊情况 , 该注册环保工程师 不能进行修改的 , 应由其他注册环保工程师修改 , 并签字、加盖 执业印章 , 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 。

  •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2012年9月27日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

    求:以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的内容及答案,联系电话13734724171或者QQ164494965。所考试的内容有四门,希望能够恢复,谢谢了。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包括暖通空调、动力工程,给水排水三个分专业,以下同)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制度纳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从事公用设备规划、咨询、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公用设备管委会)的职责是:(一)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组织制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考试大纲,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负责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

  •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资格---求助

    各位大虾好: 我是2011年7月份环境工程毕业的,想参加2014年4-5月报名,9月份考试的安全工程师,虽然我属于工程经济类专业,但是不晓得我报名的时候能不能通过,毕竟需要三年的时间才能报名,跪求大神指导!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常见失误整理

    一、复习内容不当 即未能按照进行相关科目的复习,以致复习内容不当,该复习的没好好复习,不用掌握的,又投入过多的精力。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技术》中的失误最为明显,后果也最为直接、严重。 二、高估培训班的作用 由于2007年和教材出台很晚,准备时间很仓促。

  • 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题

    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题

  • 怎样考上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书本上的理论、案例、法规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 二是把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放在首位。考试不是最终目的,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实际能力。所以学习中要注意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三是要有侧重点。要根据自己掌握知识的不同程度,制定学习计划,要有所侧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结合专业特点,有重点的学习;要重视新补充内容的学习,比如增加的安全法律、法规等。

  • 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邮寄手续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减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邮政EMS寄递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寄内容函件内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 二、办理邮寄手续的时间1、邮寄信息采集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9:00开始至4月21日下午16:00结束。2、缴纳邮寄费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下午16:00。 三、邮寄费用及寄递时限 根据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规定,邮政EMS资费标准为市内15元、外省市20元。为减轻考生负担,本次邮寄证书的邮寄资费标准为:市内9元、外省市14元,其余费用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担。市人才考评中心在收到合格证书后开始制作,制作完成后将邮寄信息和合格证书交由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分装寄发,考生可在邮件寄出后登录证书网上邮寄系统,在“我的订单”内查询邮件编码,根据邮件编码拨打11183或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邮件投递进度。目前,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05年七月新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环保局(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 我们制定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附表 :1.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2.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及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执业制度实施后工程勘察单位的内部质量管理1、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实行单位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2、凡属工程建设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必须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任专业负责人。3、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项目审定人和本专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担任。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工程设计单位业务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应服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及注册、执业介绍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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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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