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请教同仁一个问题:《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中6.1.3条规定的墙厚度h≤240mm时可以修正,当墙厚度为370mm时,是否还要修正?怎么修正?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前的收藏,很实用!!与大家分享.
请大家补充完善
加固工程中的一些规范与现行新规范有很多矛盾之处,大家谈谈是怎么处理的例如,老楼在做抗震加固,砼外包法增大柱截面---将原有柱粉刷层剥离,找毛后,增加钢筋和高一级标号的砼捣实,扩大柱截面,起到“强柱弱梁”效果。如果上面是密肋梁或以前用的预应力槽板形成的叠合梁,梁面是宽于柱面的。施工和验收中问题:1、按结构加固规程JGJ116-98,CECS规程,对柱新加钢筋验收没有细节验收标准;按新的钢筋砼验收规范,对钢筋偏位和砼保护层有严格要求,加固的原则是不能破坏原有的梁,因此在梁上开洞是要找点的,钢筋想不偏位基本难以办得到,相应砼保护层不增也办不到。2、同条件试块和回弹检测还有没有意义?如果新增砼厚度不超过150mm,即使28d,由于有个新老砼问题,弹出的结果差异较大。加固的效果与砼强度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新老砼结合良好,协同工作。新老砼结合如何评定,规范也没有说法。3、加固工程评定好象只有合格,有没有优良的说法?只是说个例子,请大家指教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3-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
英国规范和欧洲规范的关系 早在1975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就决定在土木建筑领域试试一个联合行动项目,建立一整套用于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结构和土工设计的标准,即欧洲规范。它是一相互配套使用的土木工程结构设计规范,具体由下面的规范组成(每一规范可能又包括几个部分) 英国属于执行欧洲规范的国家之一。它负有一级采用的责任,一旦采用后就就具有国家标准的合法地位,而其它的国家标准必须撤销。采用时可以在各自国家标准的前面附议国家标题页和前言,后面附议国家附录(我们执行的
开一个帖子收集结构加固的规范与图集,大家有需要其他规范的也可在本贴下留言,一起整理收藏。
针对最新版本的《砼规范》与老版本的不同及注意事项。[ 本帖最后由 dedeas001 于 2012-3-6 12:05 编辑 ]
本帖最后由 仙人球 于 2014-6-20 09:45 编辑 <
钢柱底板设计规范全英文版,看起来比较麻烦
CJJ35-90 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帖最后由 leismin789 于 2010-3-30 22:08 编辑 ]
希望能给考注册结构师的朋友点帮助.
:victory: 砌体结构注册结构师讲稿(新规范):victory:
今年考一注专业,复习到砌体部分,发现有些条文真是让人眼晕。你要没有扎实的汉语言功底,你就看不懂它的条文。兄弟就有一些问题向高手请教,请大家指点。例1:《砌体规范》第4.2.1条中表4.2.1关于屋盖或楼盖类别的划分:原文 表格中第1项: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问题:它到底是怎么分类的?我的理解是有两种分法,第一类分法共分三类:1.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2.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3.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第二种分法也共分三类:1.整体式;2.装配整体式;3.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不知道大家怎么分的?例2::《砌体规范》第3.2.3条各类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ra:原文 第1条: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米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5米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ra为0.9。问题:我觉得它的标点符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1年10月26日 现批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3-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40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7-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8、4.4.1、4.4.2、4.4.3、4.4.6、4.5.2、4.5.3、4.5.5、4.5.6、4.5.7、4.5.8、4.5.9、4.7.4、9.1.6、12.2.4、12.2.6、13.1.4、1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