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缴问题上近来遇到诸多困扰,例如在招商引资阶段,地方政府承诺给与光伏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电站建成后,光伏企业却被要求每年按照征地或实际用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不仅疑惑:电站明明是在荒山、荒地甚至戈壁滩、盐碱地建设,为何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再有,光伏企业征地一般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但太阳板覆盖部分实际占地面积较大,光伏企业往往都是通过租地方式解决。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光伏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点征”面积计税,还是按照电站实际占地面积(包括太阳板实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
各位前辈: 我刚刚开始从事电气设计工作,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知道有哪些标准适用。不知道国内和国际上的标准体系是怎么样的? 再有就是,一般都是通过怎么样的渠道获取这些标准文件?标准的更新都有哪些程序?如何确认自己查阅的标准是不是最新标准? 大家都有哪些经验?谢谢指导!
关于车船使用税调整和水工2004沿海港口定额软件的升级。
现在国家规定一般建筑的使用年限都是50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想知道,我们业主剩下的二十年怎么办?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BIM软件小技巧: Revit如何快速使用其他项目的标准 我们在进行项目的时候,如果同一设计院或者同一施工方,一些标准都是一样的,我们就不需要一个一个去新建,如何快速的去使用其项目的标准?我现在比较常用的有两个: 1:项目样板 2:传递项目标准 第一种项目样板,是现在采用方式比较多的,简单来说,就是把要求,做成一个框架,让人在框架里面进行设计,绘图!其操作是先做一个项目样板, 使用项目样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样板必须包括项目经常使用的图元,或者最基础的图元 2、样板必须保持一定的规范性,例如:族命名的设定 3、项目必须以项目样板打开 第二种传递项目标准,是相对于来说比较快捷,比较
海水淡化即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是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开源增量技术,可以增加淡水总量,且不受时空和气候影响,水质好、价格渐趋合理,可以保障沿海居民饮用水和工业锅炉补水等稳定供水。从海水中取得淡水的过程谓海水淡化。海水淡化主要是为了提供饮用水和农业用水,有时食用盐也会作为副产品被生产出来。海水淡化在中东地区很流行,在某些岛屿和船只上也被使用。 海水淡化是从海水中提取盐。海水淡化不是一个新想法,已经在许多地区使用,特别是在中东地区。仅沙特阿拉伯就占全球海水淡化的十分之一左右。以色列使用海水淡化技术提供约四分之一的家庭用水需求。现代海水淡化厂采用一种称为反渗透的方法,该方法使用膜来分离盐。现在全世界有超过12,000个海水淡化
钢丝绳是一种很多细钢丝捻成股,以绳芯为中心绕成螺旋状的绳,施工现场常用于起重设备吊装、牵引、拉紧等,对于日常的使用、保养和报废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其大致内容如下:
知识点:连接器
据说这标准 基本上引用的EN61557 据说2004年发行 到现在却还没看见
excel格式,十分好用!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现在乡规划的土地分类有的是按照镇规划标准来的,有的是按照城市的标准。想问这两个用地分类标准在乡规划中有什么差别,各自有什么优劣势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这两部标准如何区分,即各自使用范围。特别是是 两本规范中后锚固(植筋和金属螺栓)部分。
本文转载自土地观察
市场上有很多种植筋胶,而且一些质量差的产品通常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一开始可能看不出有什么影响,所以很多豆腐渣项目就出来了,当这些豆腐渣项目投入使用时,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墙开裂等。这些问题都是关于那些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而用饱和烷烃油代替硅基聚合物的不良制造商的。如何使用植筋胶?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它呢? 方法1:检测植筋胶的热量。 由于矿物油在室温下加热时会挥发,因此可以通过加热植筋胶来判断是否填充矿物油。如果组件在小于原始组件的1/20之前和之后改变,则如果不是,则当组件改变大于1/10时可以做到这一点。矿物油含量高,这是十分确定的。 方法二:依靠塑料薄膜 此方法比较简单,只要将通常的农用塑料薄膜在场地即可完成,将塑料薄膜平整、打开,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