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商国家计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咨询业是智力型服务行业,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对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实现提供咨询服务,以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工程咨询是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凡需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阶段的或全过程的咨询。 其他建设项目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必要的咨询。 第四条 鼓励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工程咨询业务。 第五条 工程咨询行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 第二章 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 一、 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
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暂行办法 穗建造价[2007]29号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文)的实施,凡按该通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且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工程,在广东省造价管理总站未有统一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对含有砂浆的子目进行调整:1、人工工日扣减10%;2、灰浆搅拌机台班全部扣除;3、砂浆改为预拌砂浆,定额消耗量及单价不变。 本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反映。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将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刊登,材料价差可参考计算。 广州市建设工
第一条 为提高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doc
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财政部印发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建立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技术,是指促进能源节约集约使用、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节能技术主要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本办法所称低碳技术,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基础,以减少或消除二氧化碳排放为基本特征的技术,广义上也包括以减少或消除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特征的技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遴选和推广工作。如有对建筑节能或绿色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投诉方面的资料,政府文档
【时 效 性】有效【法规名称】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部门】水利部【颁布日期】1996年1月27日【实施日期】1996年1月27日【正 文】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国资产发[1996]5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水利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经营、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水资源属国家垄断性资源及水利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行业国家管理的各类单位,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水利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捐赠、凭藉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由水利单位占有、使用、经营的各种形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
水 利 部水规计[2012]93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含附件
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价协[2006]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二OO六年六月五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 第四章 奖 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全国各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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