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栋普通办公楼,建筑高度为15m,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经计算雷击次数为0.045次/a,该建筑物要做三类防雷设计吗?
建筑防雷设计的有关问题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结构的建筑物越来越多。有一种建筑物现在应用的很多。柱子、梁等全为型钢结构,墙壁、屋面(楼面)全为夹芯金属彩板。屋面(楼面)为金属彩板时,屋面四周不设女儿墙,屋面(楼面)常常做成斜坡的,但坡度不大。这样的建筑物,屋面(楼面)无法安装固定避雷带,更无法安装避雷针,直接利用屋面(楼面)的金属彩板做防雷接闪器也不行,因为金属彩板的厚度不到 0.5毫米,不符合防雷要求。请教各位同行:这样的建筑物如何进行防雷设计????哪位朋友做过,请交流一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宣贯
上传《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10》供大家学习
一个工厂的二层办公楼,长约50米,宽约20米,高约8米,该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12.9天,经计算年雷击次数为0.0075次/年,我没有设计防雷,我依据新民规认为它不属于三类防雷建筑,而且该建筑物也不在空旷地方建设。可审图的非要让我补充防雷设计,大家说说审图的意见对还是不做防雷设计对?不过最后为了过关我还是做了防雷设计。我不是怕多画一张图,也不是对审查图纸的同志有意见,而是我想知道谁对?对的理由是什么?错的理由又是什么?[ 本帖最后由 gsjqqxy 于 2008-10-18 00:52 编辑 ]
建筑物防雷设计和施工标准简介(一)(二)
论文简介:GB_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10版) 投稿网友:dengfeng1818 上传时间: 2013-11-07
规范中第3.5.1条: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请问文中的“面积”一词是直建筑面积还是指俯瞰的投影面积?当确定为一类防雷后,是不是所有的屋面(包括较低的屋面)都要按一类等级设避雷网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必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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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是一项系统工程。王时煦先生早在1960年作人民大会堂电气工程总结及写作《建筑物防雷设计》一书时就提出了建筑物防雷设计的六项重要因素,这对我国建筑防雷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接闪功能 指实现接闪功能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接闪器的形式(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耐流耐压能力、连续接闪效果、造价以及接闪器与建筑物的美学统一性等。二、分流影响 指引下线对分流效果的影响。引下线的粗细和数量直接影响分流效果,引下线多,每根引下线通过的雷电流就小,其感应范围就小。引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规范中的规定。当建筑物很高,引下线很长时,应在建筑物的中间部位增加均压环,以减小引下线的电感电压降。这不仅可以分流,而且还可以降低反击电压。三、均衡电位 使建筑物内的各个部位都形成一个相等的电位,即等电位。若建筑物内的结构钢筋与各种金属设置及金属管线都能连接成统一的导电体,建筑物内当然就不会产生不同的电位,这样就可保证建筑物内不会产生反击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对防止雷电电磁脉冲干扰微电子设备也有很大的
想找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那位同行有能否上传或者发现我的邮箱higkoo@163.com本人不盛感激!!!
防雷接地装置设计若干问题技术分析(苗连杰、张勇刚)+“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 本帖最后由 westmama 于 2010-8-21 18:51 编辑 ]
2010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条文说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宗〔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修订编制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经建设部1994年4月18日以建〔1994〕257号文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修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铜一要求,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反馈。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是1994年4月编制,2000年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作了局部修订,将《条文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写入了规范之中,这里略去第六章说明。若需要查找条文内容,请查看在中国防雷信息网发布的“《
软件简介: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 3.0.4、 4.1.1、 4.1.2、 4.2. 1(2、3)、 4.2.3(1、2)、 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名:20111131320329185501.zip 文件大小:5813K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第4.2.2第2条: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及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 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疑问:电缆还需要不大于30m跨接一次吗,电缆的金属外皮外面不是还有绝缘层吗,如果跨接的话不就破坏了绝缘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