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改革开放带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不避免的带来了环境问题。如何采取切实的手段保障保护环境成为政府、学者及公众关心的话题。本文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试图通过建立有效的生态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将环境的损害者和受益者纳入到税收体系,从而引导、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以保证环保政策的有效执行。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税,财政分权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然而,生态税的研究在我国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局限及缺乏对国际上税收实践的跟踪研究;更重要的是生态税作为一种环保政策,由于在其执行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①],从而使其环保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本文将对我国生态税制度进行探讨,试图通过建立更完善生态税制度,使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生态税概述 生态税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纳税人而课征的税收。生态税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环境和资源问题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根据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资源税前,相关部门在讨论一致后,先选择江西、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市作为环境税试点地。围绕资源税,我国已谈论了十年。虽说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但源于对日益恶化的环境的忧患意识,人们更多地表示支持。观点一:环境税能够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经济结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征收环境税是企业升级换代的经济动力,环境税征收制度设计得当,就能够淘汰落后产能。“征收环境税看起来是增加了负担,但如果设计得好,就会有效制约企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在经济压力下,大家都会千方百计节能减排,开发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工艺和技术,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中国最早的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之一、仲礼(烟台)国际税收研究所首席专家王仲礼就表示:从总体税负上来看,国家应该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尽量减税,但征收“环境税”并不多余。记者同湖南的一家有色金属企业员工谈及此税时,他显然是环境税政策的拥趸者,他直截了
一、环境问题与制度 (一)制度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之所以重要,并成为现代社会的最主要控制工具,在于制度首要的并且始终具备的一项功能:即“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提供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和扩散信息,”促成“社会共识或一般性的认识基础,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而矫正自己的行为。”[3]制度通过提供与行为有关的信息来塑造人们的行为,一种好的制度应劝人行善,抑人为恶;一种坏的制度效果可能恰恰相反,会使好人做不成好事,让坏人为所欲为。在一个社会中,当人们的行为普遍偏颇乃至错误时,我们首先应追问的是这个社会的制度是否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适当的激励与正确的引导,而不应去追问行为人的道德伦理水平或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没有不合理的行为,只有不合理的制度。对于当今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也一样,我们不应只停留在研究造成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技术、习俗,伦理等因素,
环境管理需要制定的制度
摘 要:如今环境问题突出,欧盟各国基本都建立了环境税体系。我国尚未建立环境税体系,环境有关税种屈指可数,急需要建立环境保护的税收体系。瑞典环境税收体系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完善。瑞典的一些经验对于我国环境税体系的建立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环境税 能源税 目标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生产力的飞速发展,
用制度能够解决环境问题吗?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究竟讲了些什么道理呢?其实很简单,说的就是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间的变化关系。 在此之前,尽管环境问题早就在西方发达国家蔓延,但直到20世纪的90年代初期,人们都一直先入为主地将经济增长当作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认为正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我们走上了一条高污染、高排放的发展道路,陷入了错误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才带来了大规模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质量下滑的后果。
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 胡静
环境制度分为管制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理论与实践证明,管制制度向经济激励制度转化是实现环境目标的一个自然结果,在不同国家具体实践历程有所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落实,未来环境保护制度的趋向必然是激励型的制度安排替代管制制度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养护,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环保制度体系,这些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实施,使我国从总体上避免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状况急剧恶化的局面,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的管制制度安排与绩效 环境保护的管制制度又称命令——控制型制度,是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环境制度安排,突出特点是以直接管制与行政命令为主,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扮演主角,在宏观政策的制定或微观环境的监督都由政府直接操作,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发挥的空间有限;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政府往往采取直接禁止、制定环境标准、限期改进、处以
【丛书名】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形态项】 311页 ; 21cm 【读秀号】000003151218 【出版项】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4 【ISBN号】 7-300-05422-6 / D912.604 【原书定价】 CNY18.00 网上购买 【主题词】环境影响评价法(学科: 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法 【参考文献格式】李艳芳著.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part1
摘要:通过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介绍,重点分析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说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方式应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现实意义 1.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 发展,是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一项新 的制度,该制度在各 国正处于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从环境信息公开产生发展的历程和趋势中可以看到,环境信息公开,或称环境信息披露,是指拥有相关环境信息的主体,以维护人类可持续的、健康的生存发展环境为目的.依法将其掌握 的环境信息以相应形式 向公众或有环境信息需求 的客体公布的做法。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则是有关这 一做法 的一 系列正式 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总称,包括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机构、组织,及思想文化、风俗习惯等等。 国际上确立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标志是 《
摘要:水环境标准是水污染控制法律的核心。它是一种技术强制性规范,是水污染控制的基本管理措施之一,没有标准就无法衡量和控制水污染。因此对于中美两国水污染控制领域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美国的“出水限制”和“出水标准”)从目标原则、制度架构、可操作性等作一比较,得到一些修订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启示。关键词:水环境标准法律制度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污染防治法一、中美水环境标准比较之现实性水环境标准是国家水环境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和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环境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健康水准。它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基础和方法标准。由于“基础和方法标准是对标准的原则、指南和导则、计算公式、名词、术语、符号等所做出的规定”,是纯科学技术性基准,因此在水环境标准从定量转入定性的法律思考中,本文仅以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考察对象。参照环境质量标准的定义可知,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水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
电力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选编第一部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环保前期管理工作的通知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0年环境保护规划第二部分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部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第四部分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 1、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第五部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六部分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向家坝工程建设部1、关于印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4、关于印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责划分》的通知 1195、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来源中国招投标协会 招标投标法实施的目的,就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但从现实情况看,被当作“防腐剂”的招投标制度却为一些人创造了更多的腐败机会,甚至为腐败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外衣”,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执法效能。一些企业家建议,应尽快改变现有制度的执行环境,这要比改变招投标制度本身更重要。 招投标和商业贿赂腐败常常挂钩 检察、工商等部门近年来公布的一些信息纷纷反映出,招投标和商业贿赂腐败经常挂钩,招投标环节成为腐败高发区。 去年年初,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历时三个多月,成功破获了物业管理企业在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系列大案。涉案标的达1760多万元,商业贿赂款60.78万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中,有7成以上的嫌疑人或插手工程建设,或直接担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工程指挥部指挥,或以向指挥部人员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征收环境税,北京将不会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同时环境税征税对象将是企业而不是个人。昨天,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刚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孙刚表示,环境税包括对直接的污染物征的税,比如碳税、硫税、污水处理费、垃圾税等直接污染物。其次是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比如说煤炭、石油、能源,还有汽车。不过,试点初期恐怕还有一个先易后难的过程,可能环境税一开始推出来的时候,首先只对某几项污染物征税。同时,针对相关污染对老百姓征收的税费,还是会按照目前已经有的办法来执行。因此将要开征的环境税,它的征税对象基本上是以企业为主,而非个人。 对于征收环境税的试点地区,孙刚透露将没有北京。他表示,环境税
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其他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