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包括直接影响区的补偿吗?我们这里有的区县要把它划入其中,有的则把它排除在外,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文件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本人进行一小区改造工程水保方案,小区总面积为70亩,原小区用地30亩,新增用地(水田与水塘等)40亩,小区为统一规划,将原小区的住宅及道路等全部拆除后与新增用地小区为统一规划,请问: 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无直接影响区与料场)保留用地区年年原始为(70亩?40亩?应当为70亩) 2、扰动地表面积为(70亩?40亩?应当为70亩) 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面积为(70亩?40亩?)另外,本人有一疑问: 做水保方案设计时,要求土壤侵蚀模数<=500t/(km2.年),而有的项目(如开发小区工程等)原土土壤侵蚀模数均大于500t/(km2.年,可以说通过治理后水土流失得到了改善,虽然对原有土地的水保设施有影响,但在施工期采取了措施,根本不会出现流失量的增加,可以说等同于没有破坏水保设施,为什么还要交水保设施补偿费??? 房屋、硬化道路算不算水保设施? 本人对防治费好了解,但水保设施补偿面积不好了解,一个建设项目是不是做了绿化面积不要交水保设施补偿费,而永久建筑物要交????
水土保持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 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浅析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标准 [编者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也在大幅度增加,尽管每一个开发建设项目都编制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的生产建设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或多或少都对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有所损坏,并所造成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或者降低,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才能持续有效的发挥水土保持的防护功能。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大量调查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地初步设想,以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掌握使用,区别对待。 本站讯(作者 张本强 张铁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可以理解为是指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者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但是《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出现“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在水土保持法律文件中,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第一次采用了“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表明了 “水土保持功能”正式从一个学理概念转变和提升为一
记得参加工作的时候,做设计都没听说什么水土保持,开始还在怀疑是不是几千瓦的小工程不用做水土保持!后来才发现,水土保持是做水文的同事单独做的,咨询下,知道内幕是:做不做无所谓,做也是随便搞的,把上一个设计的水土保持直接拿到下一个去,不用修改,居然也可以审核过关.....汗......由此可以看出,水土保持在很多的地方不受重视,在你们当地情况怎样呢?大家讨论下!
水土保持相关的一些法律不完善的地方还望大家能够补充完善。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我们这里的水土保持做得怎么样?几张改田照片
最近参加了北京的验收评估培训,这是培训资料,希望做评估的能一起交流、探讨。
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时,有一项是要计算侵占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然后按规定补偿给水利局,这里有个疑问,就是原来是算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后在原有位置上绿化,那么这部分绿化的面积要不要计入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面积中去呢? 哪位知道的大大能说下哈。急
小弟新来乍到,先发个江苏某电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但是求各位大哥大姐一个电厂大事记,给我来个模本,我们这做竣工验收报告还要这个,我们木有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2019年
是正式出台的水利行业标准,转贴大家共享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刚刚起步,有好多的技术问题还没有解决,希望各位发表意见,我会提出一些问题供大家讨论。
那位大仙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的样本啊?最好是水利工程!的我参考下啊,急死我了,我得写18个工程的,郁闷了!支离破碎,这个作者提供过,但现在下不了了!谁还有呢?感谢你们啊!
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年)魏岘所著《四明它山水利备览·自序》较系统地阐述森林的水土保持作用及其改善河川水文条件等。明代刘天和提出“沿河六柳”(即卧柳、编柳、浸柳、深柳、低柳、高柳),巧妙地利用林木,特别是活柳调节洪峰顶溜归槽的特殊功能以治河保堤,至今仍不失为有效措施。山区人民群众所以历来对村庄和住宅前后的“照山”和“靠山”备加爱护,主要是由于他们认识到这是森林保持水土在生活上的重大作用。至于在生产上广泛采用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方法,以护坡、保土、护田、护路、保护水利设施(渠道、水塘、水库、水工建筑物等),防护河川,防止滑坡、山崩、泥石流等,在中国的一些水土流失地区,都有着长期的历史传统。水土保持作为现代科学的分支于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出现时,水土保持学科的先驱者即在山东崂山、山西五台山等地研究森林的水土保持效用。1934年陕西省林务局在渭河沿岸冲积滩地,采用柳树、白杨、白榆、臭椿等进行造林,并创设了天水县林场、宝鸡县林场等若干处。此后,在沟道治理中应用各种活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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