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很有用的规范
14年发布了目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但是没有正式施行,按道理应该还是按照87年的试行稿来执行,现在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就没有做全封闭的围墙设计,现在规划局不批,又拿出了新规范来说,大家怎么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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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重新整理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下面是截图
1.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 2.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㈠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㈡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㈢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成熟绿化地带。 ㈣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
普通幼儿园设计标准-上海
Chuon Chuon Kim 2 幼儿园是作为一个教育项目引入到胡志明市的,它在儿童和成人之间能够开展很多有意义的互动。而将其放在学校内又能够激发出人们的好奇心,并让所有年龄段的人都能在这里轻松平静的氛围中进行冒险和探索。
建造工作已经完成。据悉,该幼儿园是一所公立幼儿园,位于街道的拐角处,四周都是繁华的马路。设计团队十分注重该幼儿园中运动场的设计,将之作为重中之重,园中的房屋建设沿着场地的边界线展开。建成后的幼儿园受到了大众的一致好评,园内区域一部分被遮挡,一部分展露在外面,为孩子们创造了一个安全可靠的生活学习环境。另外,该项目中的庭院布局方式非常巧妙,既保证了有效的自然通风,同时又在最大程度上增加了光线摄入量。该幼儿园的屋顶上方全部被绿色植被覆盖,站在屋顶上方可以俯瞰整个幼儿园,这些屋顶设计就像是该幼儿园景观的自然延伸。值得一提的是,整个项目采用单层结构,这主要是为了与周边的景观风格保持一致。
哪位朋友有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请上传,本人将不胜感激!!!目前还执行该87年的规范吗?我最近在某2010年设计的幼儿园施工图纸总说明中,见到主要设计依据是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6年11月1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开始实施,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由于前后相差几十年,新规的改动也比较大。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实施过程中,这样那样的疑惑就出来了,网上呢,也是众说纷纭。小编本次就来大体捋一下!一、幼儿园基地选择要求? 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二、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
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按小型:1-4班;中型:5-9班;大型:10-12班。 2.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注意: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应设独立出入口,采取隔离措施。 4.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各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且宜采取分隔措施;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水深不超过0.30m的戏水池;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且绿地率不应小于30%。 6.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定义:强制性条文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正文:《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及说明如下: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2.8 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说明:幼儿的生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来杀灭一些细菌,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1.3 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说明:1.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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