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层住宅楼,与之垂直方向为二层临街商铺,部分商铺位于住宅楼下,这部分面积小于300,这样的建筑按照什么来做?按普通住宅还是商住楼? 那些商铺能按群房考虑吗?合肥市消防部门对于这样的建筑有没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具体该怎么做呀?请大家指教
一层为底店,二~十一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框剪,底店与住宅的入户完全独立,地点面积为30~40平米,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住楼的概念为底下若干层为商店,上面为单元式住宅的建筑称商住楼,我的疑问是(一)、若干层是否包括一层?(二)商店是否有面积面积指标?因为我最近做的小高层住宅许多是此形式,按纯住宅还是商住楼涉及到高位水箱的大小6立还是12立,是否设自喷,如设那高位水箱会为18立吗? 急盼指点
.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请问下各位大哥,这300m2指的是一二层商业房的总建筑面积还是指每个门面的建筑面积
一座一类高层商住楼,其中1~4楼商场,5~18层为普通住宅,住宅不设空调系统,同各位探讨一下:住宅楼设了扩大消防电梯前室,即消防电梯前室即为通道,此部分要不要设喷淋?
请教,一高层,1层为商铺,商铺每间面积为不大于300平,独立出口,但总面积不超1000;2~18层为住宅,高度超50米.根据高规GB 50045-95(2005版)术语 2.0.8 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2.0.17 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按2.0.8看该建筑应为商住楼,而按2.0.17看该建筑为住宅,而下面的商铺应为商业网点。到底是商住楼还是纯住宅?商住楼就是一类公共建筑高层,纯住宅就是二类居住建筑高层。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第14号文件: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随后,北京市的部分工商营业大厅内贴出了告示: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暂停登记通知出台后,中小公司一派风声鹤唳之势。事实上,业内分析人士提醒,仍有部分公司不会受到此次禁令的影响,如已经有营业执照的小公司、无需办照只将研发部门设在住宅内办公的公司等。具体而言,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已由“住宅”改变为其他使用用途的,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以办理登记注册。 北京工商部门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在住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必遵照此新规定,但至于明年企业年检时是否还允许继续在“住宅”里开办,还需要等待通知,现在尚不清楚。另外,企业可以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用途变更,将现有的“住宅”变更为“商用”,就可予以办理发照。 但有业内人士分析,尽管该政策
18层单元住宅,其一层是小车库和<300m2的商业网点,请问是一类商住楼还是二类住宅?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其住宅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都必须加压送风;如果是住宅H<100m,就属于二类高层,仅合用前室加压送风
新高规规定不超100米一类高层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喷系统。 那么一类商住楼的住宅楼层部分前室需要设喷淋吗?
问下一个商住楼,地下一层车库,1~3层商场,4~10层普通住宅,按照自喷规范,车库为中Ⅱ危险级,商场为中Ⅰ危险级,住宅部分怎么定?按照“仅在走道设置鄙视系统的建筑”定为轻危险级嘛?
我设计了一个建筑,70米高,属于一类建筑,三层以下是商场,四层以上是普通住宅,各自有自己的出口,像这样的住宅是否上喷淋。请教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第8.4.1条,四: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在该条文解释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平米。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放火规范>术语,"商住楼"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那么,底部设商业服务网点的多层住宅是否也叫商住楼?
商住楼楼上公共部分是否要设自动喷淋呢?根据规范中要求,楼上为普通住宅可以不设,“普通住宅”包括像公共走廊、消防前室这样的公共部分吗?楼上的公共部分是否要设置自喷呢?
我这有个商住楼,一层至四层是大型商场,六层至三十三层是住宅楼,这是一类公建,我想问的就是住宅部分的楼梯和消防前室,是按公共建筑的面积考虑,还是住宅面积的考虑?
请问各位前辈,多层商住楼(一层或一、二层为商铺)的住宅与商铺是否需要分开配电?能否一根进线至总配电箱,然后分开,还是说必须两根进线分别供电? 还有商铺是否用到三相又和这种配电方式有关系没有,下面是我的一个图,不知道是否正确,我是新手,请多多指教
一个六层的商住楼,一、二层为营业房,上面为住宅,是营业房和住宅分开配电好一些,还是按照住宅的单元,营业房和住宅一块配电好一些?
地下是为车库,1~2裙房为商场,3~28层为若干栋塔式住宅,为一梯4~6户。2层以下要做喷淋无异议。塔式住宅电梯前室是否需要做喷淋?注:按《高规》要求,普通住宅是不需要做喷淋的。请各位同行发表高见。
做小区的时候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 高层上面的消火栓是通过水泵房加压供水提供,高层下面临街部分有两层的商铺,商铺的消火栓引入管一般是从商铺临街这边引入。问题来了:商铺消火栓给水是从小区的加压管提供,还是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给?
大型住宅建筑群全套电气cad施工图纸(含计算书) 某六层住宅楼全套电气cad图纸_ 某21层小区住宅楼全套电气cad施工图 某小区住宅楼框架结构车库电气cad设计施工图纸 八
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首层设置小商铺,每个小商铺的面积不超过300M^2,但总的面积超过300M^2,请问这种算是带商业网点的住宅还是商住楼?因为这个关系到是否将此类建筑定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的问题。。各位大侠请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