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首层设置小商铺,每个小商铺的面积不超过300M^2,但总的面积超过300M^2,请问这种算是带商业网点的住宅还是商住楼?因为这个关系到是否将此类建筑定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的问题。。各位大侠请发表高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第8.4.1条,四: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在该条文解释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平米。
18层住宅楼,与之垂直方向为二层临街商铺,部分商铺位于住宅楼下,这部分面积小于300,这样的建筑按照什么来做?按普通住宅还是商住楼? 那些商铺能按群房考虑吗?合肥市消防部门对于这样的建筑有没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具体该怎么做呀?请大家指教
新高规规定不超100米一类高层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喷系统。 那么一类商住楼的住宅楼层部分前室需要设喷淋吗?
我这有个商住楼,一层至四层是大型商场,六层至三十三层是住宅楼,这是一类公建,我想问的就是住宅部分的楼梯和消防前室,是按公共建筑的面积考虑,还是住宅面积的考虑?
一层为底店,二~十一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框剪,底店与住宅的入户完全独立,地点面积为30~40平米,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住楼的概念为底下若干层为商店,上面为单元式住宅的建筑称商住楼,我的疑问是(一)、若干层是否包括一层?(二)商店是否有面积面积指标?因为我最近做的小高层住宅许多是此形式,按纯住宅还是商住楼涉及到高位水箱的大小6立还是12立,是否设自喷,如设那高位水箱会为18立吗? 急盼指点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说明】1.0.3 四.4: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2.0.1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 (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
商住楼和综合楼有什么区别?《高规》7.2.4: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如何区分商住楼和综合楼?手头上有一27层住宅,群房3层为商场,是否要设置消防卷盘?
有一商住楼总的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一层和二层为商场,三到六层为住宅,六层带阁楼!!商场和住宅楼梯分开设置!! 商场分层小户,一户单层面积约为160平方米!
有一幢十三层商住楼,地下一层为车库面积为2433平方米,一层为商场面积为1495平方米,二层为商场面积为1701平方米,三至十三层为住宅,请教各位:地下室、一层、二层需不需要做自动报警系统?我看规范是可以不做,但我看了别人做的图又都有自动报警系统,连住宅部分的公共部分也设报警系统。
.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请问下各位大哥,这300m2指的是一二层商业房的总建筑面积还是指每个门面的建筑面积
学校毕设,要设计商务中心,但其实是一栋公寓楼,要求底下两层是商用层,上面17层做公寓。作为没见过这种房子的人,怎么想怎么觉得别扭,毕竟想想,住在楼上,楼下全是卖东西的,每天上上下下,都要从别人商铺里过,实在是很奇怪,给我的感觉好像每天出门,但跨出门却是别人家,还要从若无其事地别人家出去。所以我想肯定是哪里不对,谁有没有这类建筑的图纸?我想知道楼内的交通(楼梯、电梯)是怎么设计的,能够让住户避免每天穿越商场的尴尬。
本人近日在做一个一类商住楼项目的消防,查了一下规范,好像要住宅部分的走廊要做喷淋,但每层也就是七到八个喷头而已,如果每层都做喷淋的话,那就要分区,分立管,分高区水泵或做减压阀等,总之是要用很多的人民币的。本人有一个设想就是,在喷规里不是有个简易喷淋的吗?在住宅的走廊如果要设自喷的话可不可以将水管接在消火栓的立管上,再用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做成一个简易喷淋呢,这样就省了很多材料和人工,如果是高层的话,水压也是可以满足的呀,因为如果是只在走廊做的话,喷头也就几个而已。请问这样是否可行,请大家多多讨论呀!
按照规范,一类高层商住楼的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那么住宅的消防用水量也是40L/s吗?是否可以参照一类高层住宅选择20L/s?如果竖向分为两个区,作为高区的住宅,给水主管管径就可以采用DN100。你认为这种观点可取吗?
一座一类高层商住楼,其中1~4楼商场,5~18层为普通住宅,住宅不设空调系统,同各位探讨一下:住宅楼设了扩大消防电梯前室,即消防电梯前室即为通道,此部分要不要设喷淋?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第14号文件: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随后,北京市的部分工商营业大厅内贴出了告示: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暂停登记通知出台后,中小公司一派风声鹤唳之势。事实上,业内分析人士提醒,仍有部分公司不会受到此次禁令的影响,如已经有营业执照的小公司、无需办照只将研发部门设在住宅内办公的公司等。具体而言,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已由“住宅”改变为其他使用用途的,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以办理登记注册。 北京工商部门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在住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必遵照此新规定,但至于明年企业年检时是否还允许继续在“住宅”里开办,还需要等待通知,现在尚不清楚。另外,企业可以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用途变更,将现有的“住宅”变更为“商用”,就可予以办理发照。 但有业内人士分析,尽管该政策
三个单元的住宅楼,底层为架空层,一至六层为一梯两户的单元式住宅,在18.00米高处有架空层高为2.4米,为坡屋顶,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规范有规定,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疏散楼梯不能共用。如果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别在不同的单元, 请问:1、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是否可以使用防火门进行分隔(平时可以互通)?2、有了防火门进行分隔,那么作为消防电梯能否共用呢?
有几栋五层住宅楼,个体锅炉房,在锅炉房内稳压泵定压。定到0.21MPA,现在循环水泵运行期间。顶层的地热采暖管线压力好像不足。打开顶层分集水器的防风阀水能喷出0.10米。问是不是定压问题。还是锅炉问题。应该怎么定压,标准是什么。谢谢
某住宅楼的质量鉴定与加固处理,继续学习新规范
商住楼与住宅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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