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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监理的工程,作为甲方现场代表怎么管理?

    公司的一个一百多万的小工程,没有监理,甲方代表在现场监督!如果浇筑混凝土时甲方代表应该全程跟踪吗?现在的情况是,施工材料进场时没有验收质量,任由施工队施工,比如浇筑混凝土,现场也没测试塌落度试验,现场搅拌机搅拌的混凝土,配合比都是施工方按经验来做的,不知道该怎么管理,特来这里请教!

  •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六条 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三)钢结构工程:重

  •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实践中,一些人士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其实,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的、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业主也不是偏袒,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只有正确理解与维护合同双方的主张,才能真正做到了执业公正性。 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给考监理工程师的易友们!

  • 某火车站工程监理及管理资料

    某火车站工程监理及管理资料

  •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定义工程变更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可见实施监理制后,工程变更与以前的设计变更相比较,无论从范围、性质及具体运做上都有很大的差异,不能按设计变更的概念来理解 FIDIC 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的范围广义上的工程变更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或标准的变动;同时还包括合同条件的改变。2 工程变更的性质及工程变更的重要性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承包商、设计者、监理都可以提出,但按规范规定,不管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要由监理工程师来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业主承包方都应执行。工程变更通常发出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不可预见,事先无法约定的。需要监理工程

  • 施工合同的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我国自实行建设工程冒天下之大不韪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已为政府和社会所广泛认可。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的规范管理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规范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案例;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对象单一的特点,在我国的发展是依靠各级政府部门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在全国推行的,在规范建设市场的活动中,建设工程监理参与施工合同的管理,有效地维护了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

  • 监理必须介入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出处:7月29日《中国建设报》 作者:江 毅 工程安全责任为题是目前行业议论颇多,但仍有待于深入探讨的问题。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是否承担工程安全责任,我们认为从法理上讲监理无责任,但又不能笼而统之一概而论。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我们认为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施工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最新)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最新)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

  • 大家都来搞工程监理精细化管理

    如何尽快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如何尽快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最好的办法是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能人手一册《监理精细化工作手册》,本人已编制了一套,愿意与对精细化管理有兴趣的人共同分享,共同提高,尤其是在监理公司中负责员工培训的或者是总工。有意者,请和我联系,ndfranksun@gmail.com

  • 监理工程师备考,万晓合同管理精讲

    2016年监理工程师万晓合同管理精讲,需要可留邮箱,免费分享

  •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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