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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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编制规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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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标准规范汇编A:部分行业工厂车间等20个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 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3.1 总则3.2 规划编制程序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 规划成果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4.1 基本规定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 设计成果
现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现象普遍,但真正懂规范的少,这里提供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下载。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 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河道整治规划设计规范(送审稿)pdf清晰版
河道整治规划设计规范(送审稿
论文简介:GB 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投稿网友:luoxiaoan 上传时间: 2013-03-2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 以前搜的资料都不全
河道整治规划设计规范(送审稿).pdf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本你需要了解的就是《城市规划法》2008版,其次是各部位的规章制度,即国标,只要是涉及土建的你基本上都需要了解,然后是你所在城市的规划标准和准则,地方法规(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地方立法,或地方部门规章,主要是规划局的,建委的等等)第二,就是编制各层次规划不同深度标准与准则建议你多上你的所在地方的规划局网站,上面的政策法规是必须熟悉,那样你才能在该地编制当地的规划设计啊最后,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还需懂经济、地理、人文、人口理论等等,多看别人的编制思路。bcb0183.com/
本帖最后由 劳武 于 2016-7-17 07:10 编辑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2.0 .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 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 30000 ~ 50000 人) ) 相对应, 配 设 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 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 施 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 .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 是 指被城市道路 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 (0 1 0000 ~ 1 5000 人) ) 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 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 .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 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 1 000 ~ 3000 人) ) 相对应, 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