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rcy90 于 2013-7-24 16:45 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4 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 时,仍可采用18m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先说明一点:建规总说明中和高规总说明中分别说明适用于不同的建筑类型。所以这两条规范内容没有交叉。<
各位前辈,请问只有消火栓系统没有喷淋系统,必须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吗?前十分钟消防用水量可不可以由设置在泵房的增压设备提供?
消防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因此消防水箱在给排水设计中的作用及其如何选用同样受到大家的关注。本人认为,《规范》的编制里面有个平衡性的把握问题,太粗了不易于具体的操作执行中的把握,太细了又难免有些地方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让一些具体有困难的设计难于真正贯彻。因为规范的条文是用来直接在设计中体现的,所以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应该十分明确,如果有些地方不能明确的,如规范修订中各方具有争议的,建议就应该提高到上一层做出上面一层应该保证到的,而不应语言不详、含糊其辞的列出一条,这样最让设计者和审图、消防审查人员和各方人员难于把握,造成各方理解产生歧义,首先是设计人员在方案阶段就无从把握,举个例子,今天我这样认为,做好方案,消防审查某个人员认为可行,过两天时施工图做好了,审查人员换了个人,对某条规范的理解不一样,施工图的工作变化就大了,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造成很大的浪费,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造成各方之间的矛盾,违反了规范编制的初衷。现将消防水箱设置平时遇到的一些问题理出,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以下简称
有一个小区。分了几期建设。第一期2011年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计,定了屋顶消防水箱18立方。现在做第三期想利用原来的消防水箱,但新的消火栓规范需要36立方消防水箱。是要重新独立设置“一个”36立方的消防水箱?还是可以利用原来的消防水箱,另外在其它建筑屋顶再设一个18立方的消防水箱?【这种情况除了水箱高度要一致意外,还有其他要求吗?】谢谢了。
请教各位大神,消规5.2.1中规定商店建筑( 总建筑面积>10000平,<30000平)设置36T消防水箱,那么一个基地里比如是两个各6000平的商业,那么是按18T还是36T来设计消防水箱容积呢?由于写了一个总建筑面积,所以有点纠结。不知道是按一栋建筑来算,还是按整个基地里的所有商业部分来算。
根据新版规范,消防水箱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但貌似没说初期火灾的时间。 新规范只规定了各种情况下水箱的最小容积,并无最大容积的要求。旧规范超过18立方仍按18立方。 现在有些仓库喷淋计算下来,流量都是100L/s左右。按10min计算,水箱容积都要至少60立方。 这点不知如何解决。
屋顶的消防水箱有效设置高度在技术措施上有如下表叙:a.消火栓系统: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应低于7米,当高度超过100m时,不低于15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在最高处设置重力自流水箱,且最高一层的消火栓应有水自流出。b.自动喷水系统:其最低设置高度应保证系统最不利点喷头的最小工作压力。请各位同仁钟对上述表达发表下意见吧。
40万平米的小区,有20层高层建筑,也有15,12,9层建筑.有人的做法是在几栋20层楼房屋顶上做消防水箱,但也有人做法是在20,15,12上分别做消防水箱.我的疑问是:20层上的消防水箱已经保证了15,12层的压力.(连通原理),那15,12设置水箱就没有意义了.稳压系统几乎不会启动.
我在做毕业设计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的设计任务是为四幢33层的商住楼(分别为F1、F2、F3、F4、)设给排水管道。其中F1和F2是连在一起的,均座落在楼盘的东南角;F3和F4也是连在一起的,座落在楼盘的西北角。请问在设计屋顶消防水箱时,要不要每幢楼都设置一个消防水箱,如果只在F2和F3各设置一个行不行,这样做会违反规范吗?
在一个四栋楼组成的小区内,只由一个消防水箱来供给他们的消防用水。那么,如果离消防水箱的另外一个楼失火,水从水箱到那栋楼房所需的时间是否妨碍了及时救火。另外一个问题,消防管道中平时是否充水?
根据GBJ16-87 2001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3条可以知道火灾前期的储水量。能根据这个从水箱图集中确定某种水箱吗?或是确定水箱型号要根据其他哪些元素呢?
我们知道,现在按照给排水专业的做法,如果高位的水箱分为生活和消防的话,是共用一根补水管的。他们的做法是,每个供水的分支管都加电磁阀。毫无疑问生活水箱是靠液位器的高中低水位来启动补水泵。那消防水箱呢?消防水箱是要保持一定的消防用水量。那么消防水箱的液位怎么控制呢?如果也按照生活水箱一样高中低三个水位的话,是否就是只有到低水位,泵才启动,那还怎么满足水箱的水量呢?
消防水箱是不是可以不设啊。因为消防水泵要求是在30S内必须启动,而消防水箱是存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 本帖最后由 wonvid 于 2010-6-18 14:09 编辑 ]
扬程计算式高差加栓口工作压力,加上水头损失,但是那个栓口压力以及水头损失这些平时计算的话一般有大概值吗,或者经验计算值什么的吗
本帖最后由 hlkzy901010 于 2013-4-19 15:42 编辑 天面设有消防水箱,出水管连止回阀流向消防水管网,以供消防管网缺水时补水。同时一般在民用住宅底层消防进水立管,也设置防止倒流的止回阀。一旦消防管网缺水,天面水箱的水自动补充消防水管,由于首层防倒流止回阀,只限于本楼层供消火栓使用,无法给其他单元供水,消防水箱无法被小区公用。严格的讲需要在每个单体设置消防水箱。同时由于底层止回
请教下,屋面消防水箱20T,下部有4跟均布的枕木,请教下每根枕木的线荷载如何算?是中间2根每根按照总重量1/3,边上2根按照每根1/6算对不对
闭式系统管道中有压,喷头爆裂后灭火,需要10分钟初期灭火,所以消防水箱、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都不可少。开式系统管道无压,通过火灾探测器报警后打开报警阀启泵供水灭火,还需要10分钟初期灭火么?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也不需要了,因为开式喷头如何试水啊?做过水幕系统,直接消防水池加压供水,没有做10分钟初期灭火实施(水箱或气压罐),也没有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图审消防通过。就是找不到规范依据。
我是新手 想请问各位大神 发酵工厂中消防设计时什么情况下要设水箱(这个厂是三层的高度在18m 面积是9720m3 有露天的消防水池 ,这种情况下要设水箱吗?)
高规7.4.7.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以上条款应该仅对室内消防栓出水量吧?如果自喷和室内消防栓共用高位消防水箱,是不是应该另外算出,然后加上面的储水量作为高位水箱总出水量?如果是,那自喷部分的出水量是否按5L/S、10min初期消防出水量计算?
建筑为局部七层商场,单层面积1000,总建筑面积约6500,建筑高度30.3米,建筑总体积接近30000立方,查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表,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为40L/s,喷淋用水量取25L/s,计算火灾初期10分钟消防用水量为39立方。老版防火规范有此条解释: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立方时,仍可采用18立方。但新版防火规范和消防规范却未发现此解释。请问如此建筑是否必须设置39立方消防水箱?或者依然设置18立方消防水池。万望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