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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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棚户区房屋拆除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棚户区房屋拆除属于独立的“拆除”行为,与新建、改建或扩建无关,不属于建设工程。因此,棚户区房屋拆除项目,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且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浅谈招投标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杨铭伟)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比较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广泛地应用和推广。我国从 80 年代招投标制度引入以来,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能条例、招投标法.
观点 经过招标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实际情况发生改变,继而合理调整价格、工期等,导致变更了原合同,不违反招投标法。 起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原内容如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被删除)点评:招标代理机构无需自建专家库。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库已由相关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客观公正性。(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原内容
2000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已在招投标工作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缺乏分包工程招标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均由该法调整。但在具体实践中,《招标投标法》调整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管的范围一般是工程的整体招标,也就是俗称的“总包招标”。由于已经进行了一次招标,总包的中标人往往对分包工程进行直接发包。如一些国有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承接住宅工程任务后,将其中的桩基、绿化等部分工程直接发包给其它专业施工单位。由于《招标投标法》中对此种行为没有具体规定,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总包招标结束的分包招标也不再进行管理,造成分包招标失控的局面。 ——缺乏招标项目现场的具体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
招标投标法适用与案例评析.part01
24、对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是怎样要求的? 答: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从投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来讲,直接送达更为适宜。投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签收时应有签收的书面证明,列有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和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同时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 25、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也应以密封形式在规定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手续,妥善保存,在开标时一并拆开。 投标人也有权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答: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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