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70415 【实施日期】 1997041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 【文号】 建建(1997)92号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低、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8月29日山东气象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防雷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以下简称防雷资格)管理。第三条 山东气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本省防雷资格的管理组织,学会防雷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防雷资格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考试、定期培训、严格考核制度。 防雷资格认定由学会统一办理,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防雷资格认定考试。第五条 本办法所
一、建筑装修装饰的定义和范围 1、建筑装修装饰的定义和范围 目前有四种解释:一是“组成”说,二是“归属”说,三是“本身”说,四是“六面体”说。 ▲“组成”说 1991年8月3日,建设部在致国务院《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行业由建设部归口管理的请示》(建施[1991]541号)中指出:建筑装饰装修是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它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和空间环境,只有通过基础、主体和室内外装饰的设计与施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物。它们之间有许多内在联系,是不应该分开的。 1991年10月11日,建设部在致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管理问题的报告》(建施[1991]669号)中也指出:建筑装饰工程,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历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我们所说的建筑装饰,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内外装饰,是建筑装饰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本身都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或环境空间。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内外装饰等三个部分组成的整体,每个部分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1996年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也正在逐渐发展,随着这种发展趋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上还存在着众多的缺陷,如何弥补这些缺陷,做好建筑装饰装修的工程管理成了我们研究的重点所在。 1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现状 一般说来,目前我国装饰装修市场存在着三个最大的缺陷,即施工管理薄弱、装饰装修材料问题和成本的管理问题。首先,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不到位,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就不可能取得很好的装饰装修质量;其次,在我们使用最多的装饰装修材料上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一方面是材料的质量不过关,另一方面就是材料市场混乱,存在着各种恶性竞争的现象;最后,很多的施工企业不重视成本的控制,造成了施工时的浪费。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
摘要: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希望追求更好品质的生活,使得建筑装饰装修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如何保证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的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建筑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问题。本文从管理问题出发,提出了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建筑;装饰;装修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people’s living conditions continue to improve, hope that the pursuit of better quality of life, the building decoration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how to guarantee the building decoration at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quality cont
摘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如何确保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已经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话题,装饰装修质量的保证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实现的,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特征以及含义,然后针对如何保证施工的质量展开讨论。 关键词:建筑装饰装修 施工管理 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居民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对于居住的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再加上随着装饰工艺水平的提高以及装饰材料的更新换代,人们对建筑装修装饰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完善施工质量,加强施工管理建设,从建筑施工中要效益。 一、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特点 首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空间有限,施工主要是对房屋的表面进行修饰和设计,施工中所需的工具多,施工工序复杂,重叠施工现象多,同时,装饰材料的种类也比较繁多,装饰工艺也呈现多样化特征,机械化装修的程度较低,人工施工的难度较大,不确定的因素较多等等,所以,施工的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其次,装饰工程自身的问题
平日里在网易下到不少有用的资料,而自己总没有什么贡献,前几日找到一张光盘,《建筑装饰与装修构造》的PPT课件,特传上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分享是一种快乐嘛。。。!~PS:这个课件我感觉像我这样的新手看看还可以,内容凑合吧。。共分为16卷。课件用的时候会要密码,不过点“只读”就可以用了,好像没什么影响。
装饰装修人工费及管理细则,作为现场施工管理很有用.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作了说明。据介绍,目前本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总能耗的四分之一左右,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全市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议强调,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将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社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细化标准和措施,使建筑节能技术得到普遍推广。 摘自网络
新规范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市场条件下,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装饰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增加市场份额、实现经济效益、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而工程项目是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利润源泉,在一份优秀的建筑装饰设计框架下,施工项目管理事项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一切的管理内容,无不与成本的管理息息相关,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建筑装饰工程成本管理内容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等环节,各个环节在整个成本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以成本控制为核心,依靠成本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构架起一个完整的有效运转的成本管理体系。从控制流程上来将,可以对工程项目成本的形成进行全过程、全面的控制,具体的控制内容包括:(1)工程投标分阶段的工程成本预测控制;(2)施工准备阶段的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择经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
这个这里好像还没有最近建设部办公厅正在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日照卫生环境,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与生活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管理。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间距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办法规定,但低于消防、管线埋设等规定标准的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筑日照间距 第五条 被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保证建筑间距: (一)住宅;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疗养院的病房,老年人公益性专用住宅(以下简称长日照建筑) 第六条 被遮挡住宅,长日照建筑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日照间距: (一)临时建筑、违法建筑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如题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监理细则-通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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