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df
(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一届〕第二十二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2009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通过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责任 第五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0-3-23 09:45 编辑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pdf版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条例。 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下列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监督: (一)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移民安迁等其他费、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发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家顶一下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今年3月份新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各位怎么看,较之以往的质量条例的区别在哪里?哪些方面要注意的?新条例能真正管住建筑质量问题吗?是否有触及到不法开发商的利益?个人感觉新条例与之前的旧条例相比,将很多单位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细分了。监理、设计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的责任加强了。而且加强了内部管理,建立档案禁止私单之类的。对采购建材也有很多规定,禁止指定采购单位。个人对与建筑行业了解不深,想听听各位大神有何高见。
如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第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3-11-26 11:56 编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讲座PPT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手册part01/06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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