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到9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和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主办的全国土地储备和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这次研讨是为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作准备。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2001年的国务院15号文对土地储备和交易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但全国性的政策法令还没有。基于各地存在的问题,国土部一直积极酝酿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将其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 与会代表认为,当前各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进展很快,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遇到很多难题。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定位和土地交易的公开性成为研讨的焦点。一些代表反映,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律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在资金管理上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规避风险。这些问题都使土地储备机构在具体运作上受到限制,亟须新制度予以规范。关于土地交易,主要涉及土地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二级市场问题,需要有具体的法令予以规范。 会议认为,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在制定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土地储备机构应突出行政性、非赢利性和专门性,其作用应体现在参与宏观调
一设计院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对于大家做土地整理非常有帮助。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8月29日山东气象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防雷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以下简称防雷资格)管理。第三条 山东气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为本省防雷资格的管理组织,学会防雷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防雷资格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考试、定期培训、严格考核制度。 防雷资格认定由学会统一办理,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防雷资格认定考试。第五条 本办法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http://bbs.eponline.cn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现发布《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法规 监测 令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ttp://bbs.eponline.cn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 (一)环境质量监测; (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
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某集团工程成本管理办法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市场变化日新月异,土地储备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使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改变,土地储备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土地储备工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它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作者结合实践就土地储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2土地储存发挥的重要作用 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强化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显化了土地资产,促进了城市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①逐步改变供地、管地方式;②调控土地市场功能得到提升;③增强了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能力,推进了城市化进程;④加快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速度,更好地保护被拆迁群众利益。 <
土地储备,英文通常称为Land Banking或者Public LandBanking,综合来看,土地储备的基本含义是:在土地尚未需要开发利用之前,预先由公共机构(团体)将其获取并持有,以作为未来开发之用或用以实现某一公共利益。 土地储备最早起源于1896年的荷兰阿姆斯特丹。随后欧洲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土地储备制度。在美国、纽约、夏威夷等部分地区也推行过类似于土地储备的制度。 一、国外土地储备特点 国外土地储备有以下特点: 1.政策目的 国外土地储备大多源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土地与住宅供给压力大、投机现象严重、地价急剧上涨,但部分国家因社会福利制度推行的需要也开展相应的土地储备。 2.储备土地的来源 国外城市储备土地的主要来源是城市周边的土地,大部分为以前的农地,预备用于未来城市扩张的需要,如斯德哥尔摩在城市外围拥有的土地是其城市面积的两倍,该市几十年来的建设都是利用公共土地。城市内部闲置土地或者被规划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土地,也可能
本帖最后由 daghy 于 2015-1-20 12:41 编辑 本图为光明土地储备大厦全套建筑设计施工图。图纸出图时间为2011年。图纸内容包括:说明、总图、平面图、立剖面图、大样及节点详图等。附加有人防设计图纸。我附加设置是0币下载。第一次弄,下载不了跟我说下。我上传的三星以上的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办法 upload/forum/20031126145751.rar
三峡质量管理办法及规范汇编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 8 号 现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6日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 长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作了说明。据介绍,目前本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总能耗的四分之一左右,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全市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议强调,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将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社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细化标准和措施,使建筑节能技术得到普遍推广。 摘自网络
001-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ar
大家好,这里是CAD爱好者的家园,当然管理制度就大家一起来制定了,但是制度一旦确立,我也希望大家能按照自己制定的制度办事!包括奖励制度、惩罚制度、组织活动方面的!提前申明,请不要在这个帖子里面谈与管理制度无关的话题!先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最新)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 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四条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五条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对施工单位有用,供应急参考。: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