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的风险只有在一些一般公共工程的承包市场,地质状况的风险完全是承包商的风险,香港和马来西亚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两个市场。在大多数市场上,或多或少地都对责任进行分担。但是在项目融资领域,一些项目,如FIDIC银皮书所规定的EPC类型的项目就规定承包商完全负责现场及其地表和水文条件。 在香港公共工程合同中出现的风险分配,如EPC合同,反映了业主能够十分确定项目时间和成本的愿望。但是对这样做是否合理经常会出现争议,并且将此类风险完全交由通常是项目众多投标者之一的承包商承担会限制详细现场调查的方法和机会。很多人都认为如果让合同方承担一些事件的风险,而该事件又是该方无法控制且无法进行估量的,则这样的风险分配一般不会带来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样的风险分配方式可能是不经济的,而且会带来争议。香港政府对这些批评是很清楚地,但是仍然坚持这一方法,这一点让人感到惊讶。所以如果你们准备或正在香港政府项目中投标则必须加倍小心。 即使业主希望让承包商承担地质状况风险,这种完全承担设计责任的方法仍然会使业主面临一定的风险。
风力达到( )级以上、持续时间( )的大风,( )小时内降雨量为( )mm以上的暴雨,( )摄氏度以上、持续时间为( )的高温天气,烈度为( )级以上的地震算为不可抗力,有什么依据没有,在哪里可以找到依据?
费用计算规则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哪些?(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请求撤销湖南高院(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来源|网络 主材费可以调整吗?
同学们好~今天是一期造价知
我最近碰到这样一个情况,原来规范中只要求进行50%的无损探伤检验,但现在业主要求作100%的探伤检验。因为作100%的无损探伤工作,比作50%的工作,并不是会增加一半的工作量,(有部分工作是重合的)。不知这种情况下,我是按全统安装定额中直接套取定额算费用,还是应考虑调整系数,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指教一下。谢谢
钢筋,235元/吨木工,剪力墙,12元/M2,模板展开面积内粉:5元/M2花岗岩贴面(地坪)17-20元/m2荷兰砖10元/m2 上海南通二建连云港工地:内粉:6.5元/m2,包括小型工具/人工降效请各位大家发起讨论,以了解更多内容
水电站中,水库淹没区清理,库区面积6000平米,其中有杨树500棵,灌木未计。先施工单位报价灌木每株5元,估计约4000株,但现场灌木根茎较多无法清点。请问库区清理中的灌木一般用面积来计量还是按株,库区清理中的树木是否要全部清理掉?
5月9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了《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意见》在完善企业资质管理方面明确表示: 1、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 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 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我国的EPC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1982~2003年),摸索阶段(2003~2014年),现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7月,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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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源热泵机组;水冷螺杆机组;风冷模块机组;水冷加板换的运行费用分析;希望大家多多指教
每个地方的绿地养护费用都不一样的,欢迎大家交流一下,看看我们养护一平方绿地要多少钱。我是浙江台州的,绿地养护价格是每平方1.5元-5.7元。
由于国家、部门、省市有关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对于这些调整本人有几点看法,欢迎大家指正:1.已签订完施工合同并正进行(或即将进行)工程实施阶段,是否给予调整?本人认为一般不予调整,因为一般政策性发文都会有期限限制和适用范围,一般不会给予调整的。2.如果政策性文件未加说明期限,那么是否给予调整?个人认为不应该给予调整,因为在投标时已确定合同价,各自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否在合同示范文本的风险范围内,这个好像未有明确说明。3.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政策性说明已签订合同可以调整,那么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政策性调整呢?个人认为不应该给予调整,如果可以调整,就不应该叫做固定总价合同,不过一般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好像也未说明要施工方承担这种风险。4.工程已完工但未进行竣工结算的工程是否给予政策性调整呢?如果政策性文件说明施工期间的给予调整,那么已完工但未进行竣工结算或正进行竣工结算的是否给予调整呢?本人认为工程已施工完毕,政策性文件只说明在施工阶段,既然竣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