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在GB50016-2006中9.1.4 要求“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一般应分开设置。但某些工程中,因建筑条件限制,空间管道布置紧张,需将空调系统和排烟系统合用一套风管。这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使之既满足排烟时着火部位所在防烟分区排烟量的要求,也满足平时空调的送风要求。电气控制必须安全可靠,保证切换功能准确无误。需说明的是,需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部位平时有通风系统,常常设计成一套风管,风机可采用双速风机。平时排风用低速,火灾排烟时用高速;也可采用2 套风机,排风机和排烟机并联,火灾时切换,这种形式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的地下室多有采用。”可是新规范中没有就没有这个明确要求。到底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能不能通用啊!:Q:Q:Q
消防排烟系统是通过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收录于话题
有一个疑问,看空调的图纸实在是看不懂哪些是防火阀,哪些阀门需要控制。请问这个怎么看呢,怎么知道哪些是需要配电的,怎么配电。
排烟风机设置在15层屋面,排烟风机负责-1层到5层商场区域的排烟,风机风量70000CHM,风压800pa,功率22KW。在系统调试过程中,各层排烟口均无风,怎么回事,排烟阀均已打开。15层屋面建筑高度56.9米。井道尺寸1.5M*1.3M。竖井为结构井道。
通风与防火排烟系统施工图内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也在逐渐长高,在这些高楼拔地而起的同时,超高层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重视,那么高楼的消防排烟系统的验收有哪些注意点呢?
各功能区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1.汽车库 根据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住宅建筑地下室一般根据使用功能和建筑面积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汽车库被划分为多个单独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大约为4000m2。因此,在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汽车道和采光天井且面积达到自然通风要求的面积超过2000m2的住宅地下室汽车库,仍然应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此时,汽车道和采光天井可用于平时通风及火灾时的补风。 对于建筑面积3820m2,层高3.6m的汽车库的某一防火分区,通常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1910 m2,则每台风机的排烟风量为:1910×6×3.6×1.1=45381.6m3/h,平时通风量(按汽车出入频率较低的住宅建筑,按4次/h换气次数选取)
大家一般按多大风速计算排烟主管,排烟竖井,送风主管,正压送风竖井的尺寸?最大风速控制在多少?我一般排烟按8~10m/s,最大12m,竖井6~8m,最大10m,送风主管8m左右,竖井6~10m。我看到有的正压送风接管达到18m左右,虽说在规范的20m/S以内,感觉还是太大了,可能是考虑到建筑空间位置有限。大家遇到过的有多大?
例如,一个风机负担三个防烟分区,分别100、200、300平方,该三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就分别是6000、12000、18000立方,排烟风机就应该按36000来选了。此时,排烟主管道和支管道的计算是否都按照36000风量来计算呢?排烟风口的风量标注是否就标注6000、12000、18000就可以了呢?排烟风口的面积是否就按照6000、12000、18000风量控制不大于10米风速来确定呢?/////一直就觉得这么做不太合理,如果一个36000风量的风机带一个6000风量的风口,是否会导致风口风速超过规范限值了呢?/////这种矛盾目前在设计中可以解决吗?
火灾发生后,应尽量控制火情向其他防火分区蔓延,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中需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应设置在: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机房及重要房间或有火灾危险性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与垂直风道相连的水平风道交接处;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 通风空调管道工程中所用的管道、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胶粘剂等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地上4层(地下1层)比较高级的食堂(做多联机形式的空调),消防有什么要求,另地上首层的配电房(不够50平方)要不要做独立的排烟?8+23+8+8.23米的U形内走廊要不要排烟?(如图)
是不是这样的:消防补风,消防排烟的所有防火阀在受外力情况下均常开;电动排烟口,补风口在受外力情况下均常闭,都可监可控,同时排烟口,防火阀和风机连锁。烟感发出信号,消控中心打开该区域的电动排烟口,补风口,风机也启动。1、要是事故解除,消控中心关闭风机,同时排烟口手动复位。2、要是事故继续,温度超过280°,防火阀感温片熔,防火阀自动关闭,排烟风机停,补风机不停?是这样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