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地上高度50m,计算其底部加强区高度时是按下列哪条取呢1)《高规》7.1.9条1/8墙肢总高度2)《砌体》10.4.11条1/6房屋高度有高人给解答下吗
十一层的框剪结构,地下一层,剪力墙抗震等级二级,地下室顶板厚160mm,我同事认为剪力墙加强区部位为从正负零起算两层高度,而我认为:嵌固端在地下室底板处,剪力墙加强区部位应从地下室底板算起的两层,即地下室层加首层两层,约束边缘构件设到第二层。 请各位同仁评判下,哪个观点对啊。先谢谢了
墙设底部加强区,值取墙高十分一。 需与二层选大者,约边增层不能低。 参见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7.1.4
我做的一个商住楼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7层,转换层位于地上第2层,该建筑总高55m,根据《高规》表4.8.2,地下2层~地上4层的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即地下2层~地上4层这6层为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地上4层以上的剪力墙抗震等级均为四级;地下2层~地上2层的框支框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但是《高规》10.2.16条又说了“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两端宜设置翼墙或端柱,抗震设计时尚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对此我有2个疑问:1、底部加强区我按几级计算?(目前我是这样做的:纵向钢筋的面积按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面积,Lc也按约束边缘构件取值,但配筋都按三级的配)2、PKPM教材说程序自动将框支柱抗震等级按规范提高一级,那我设定的是二级,难道会提高到一级,再就是框支梁有没有自动提高?
关于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范围的讨论
关于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范围的讨论.pdf
关于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理解(带转换层):《高规》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支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请注意,这两者是“高度”的比较) 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理解和做法,都是直接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如果有一栋120m的建筑,设计为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设置在二层(一层顶板),层高6000mm,上部层高均为3000mm,如果按照“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做法,则底部加强部位即为6+2*3=12m,但是墙支高度是120m,120*1/8=15m,便应该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三层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三层的? 由这个例子延伸一下:底部加强部位的“底部”从什么地方算起?我的理解是从剪力墙的嵌固端算起,这样的话,落地墙的嵌固端应该是地下室顶板或者是基础,而不落地剪力墙的嵌固端应该是转换层了。 更严重一点的延伸:不落地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是不是应该从转换层往上取1/8墙肢高度?以以上例子,便该是(120-6)*
在施的一高层建筑底部加强区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塌落度过小有一面300厚墙,存在浇筑后振捣不密实现象,同一层共计有28面墙体,该面墙位于建筑物外围角上。设计标号为C60,浇筑时没有反转罐车,加上是晚上浇筑的没有第一时间退料。刚开始料还可以越放越干,大约浇筑了5方料后通知商混将该车剩余灰退场。拆完模后发现该堵墙气泡较别的墙面多,无狗洞产生,不过后续下雨发现该面墙存在有局部渗水现象。现在怀疑墙体内部纯在不密实,影响该墙的承载力。问一下能否进行压力罐浆法,在渗水部位打止水钉然后用注浆机向墙内注射 加固用的AB组分环氧树脂对墙体内部不密实部位进行填充,以此来增强该面墙体的承载力。
是根据《抗规》6.1.10 的原则?还是《砼规》11.7.4规定的根据剪力墙轴压比确定?还是凭经验?SATBMB。OUT中给出的底部加强区信息可用吗?
请问一下,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和其上一层在混凝土等级,墙厚等方面要求必须一样么?比如,底部加强区C40混凝土,墙厚400,配约束边缘构件底部加强区上面一层,C35混凝土,墙厚400(或C40混凝土,墙厚300)同样配约束边缘构件,不知这样可不可行。请大家指点一下,这里先表示一下感谢。
本帖最后由 结设是艺术 于 2014-12-20 07:41 编辑 底部加强区变化,高度不如旧版大。 十分之一或两层,取值需准莫弄差。 2012.2.23 [ 本帖最后由
无地下室的多层剪力墙,底部加强区怎么取?
轴压小底加设构边, 箍等距沿高布其间。 竖筋率千分五到十,
比如一个6层的剪力墙结构,2层地下室,加强层是-1层到2层吗?加强层是只对边缘构件有影响吗?对别的墙,梁没什么要求吧。
本帖最后由 结设是艺术 于 2017-2-18 10:39 编辑 墙有底部加强区,注明范围是必须。约边构上构边构,图乃施工之所倚。 【注释】墙:剪力墙结构。约边构:约束边缘构件。构边构:构造边缘构件。参见16G
作者 | 鲲鹏 本文来源于其微信公众号“JIE构生活” 01 底部加强区 底部加强区的官方定义: 抗震设计时,为保证剪力墙底部出现塑性铰后具有足够大的延性,应对可能出现塑性铰的部位加强抗震措施,包括提高其抗剪切破坏的能力,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等,该加强部位称为“底部加强部位”。 底部加强区的范围,规范规定地很明确,即从剪力墙结构685嵌固端起算(一般设置在地下室顶板)。 在计算底部加强部位高度的时候,有一个“墙体总高度 1/10”的概念;但对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规范又引出了一个“房屋高度的 1/10”,这两个有啥不一样呢? 个人认为,应该保持一致才对,即使在措辞上,也应该保持一致,统一为“房屋高度”(这也是老朱的建议)。规范对“房屋高度”这个概念有规定,即,自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
这两天在单位商讨带裙房加强区高度,也看了其他院的部分图纸,意见不统一。我个人根据规范把现在的思路表述一下,欢迎各位发表意见。一、嵌固端在地面,两层地下室,有些院把加强区高度从地下室开始标注。我认为不对,这个抗规、高规都说的很清楚,从嵌固端开始才是底部加强区。我看了08老规范,那个时候可能表述不清楚,且当时抗规条文说明就注明往下延伸一层加强,而现在新规范已经更新,有的院可能还没注意,包括11G101-1也改为从嵌固端标注。二、带裙房(相连),加强区选择问题。新抗规条文中有一句话,带裙房的加强区也可以延伸至裙房顶上一层,新高规没有此规定,只是在构造上规定,约束边缘构件从嵌固端延伸至裙房上一层。我个人认为这个是选择性问题,按高规加强区跟裙房没有关系,只是在构造加强,按抗规是“也可以”,参照老抗规是“宜”,所以我想裙房不多,可以参照抗规延伸,出嵌固端加强区高度(裙房高度及上一层)以老抗规15m左右为选择界。三、以前约束边缘都是要求嵌固端以下至少一层加强,而新抗规和高规都改为嵌固端以下一层对应边缘构件纵向钢筋不少于上一层。所以严格意义上讲,以下一层箍筋不必按照约束边
一剪力墙结构小高层,一层地下室(对上部结构无嵌固),层高5.2m;地上部分总高度36m,一层层高4m,二层层高3m。此结构的底部加强区该算多少?是-1F+1F=9.2m,还是1F+2F=7m,还是-1F+1F+2F=12.2m?
只在《抗震手册》里478页找到一个“墙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三层中较大值”,与高规7.1.9条不一致,而高规第八章又没有明确说明,想请教一下高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规范上说是底部加强区以及以上一层要约束边缘构件,小弟我现在做的一个房子,底部加强区以上一层还有轴压比超过0.3的墙体,小弟是新人,不知道是要配约束边缘构件还是构造的,按照PKPM出的施工图上面是约束边缘构件,求教各位大侠,到底应该配成约束还是构造边缘构件?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