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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曾经被当时作为副总理的温家宝看作“房改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并一再强调在 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它为重点的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国家十五计划还明确提出发展房地产业要以它为重点,当时建设部还把有些地方政府对它“供应政策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就在短短的几年以后,它还是从“供应主体”降格到了“保障之一” 面对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和 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查看详情
中国的改革,在追求效率和市场化的同时,都必须坚守一条基本的准则,就是任何改 革不能损害人民的基本权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改革的成果,应该由所有公民共同享有。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宪政下,房改对城市居民的基本承诺 可以说,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住房要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买房,国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即是他们接受这项关系...查看详情
2003年8月31日夜,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促 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件)。这份8月12号就批下来的文件,虽然公布的时间推迟了20天,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震动”。 在北京等一些面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大中城市,众多对买房“敏感度极高”、排队等着买经济适用房的中青年和其他准备买房的人,看见了这份“新...查看详情
18号文出台后,一种被“刻意制造”出来的“主流舆论”对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市民“ 关上大门”是这样“引导”的:经过几年的发展,经济适用房已经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现在是到了让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国家建设部门的领导在2003年9月对18号文做“有关问题的说明”时,说到“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条的罪状就是“有的城市重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查看详情
经济适用房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众所周知,现在的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要想有一套“小康水准”的住房,至少要拿 出家里几十年所有积累和收入的四分之三以上财产,甚至是靠向银行贷款做“负翁”,才能圆上“居者有其屋”之梦。而如果普通市民都能够根据23号文件所规定的那样,依靠“正宗”的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居住问题,那就意味着占城市人口80%以上的一般家庭,在占据全家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的住房开支上,可以省下三分...查看详情
让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看在地方官员“故意不作为”的现实考量下,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异化演变”的。 在建设部对外宣传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新闻通稿上,宣传了几个“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方的典型。其中江苏和南京是新闻稿中唯一的一对被“点名表扬”的省及省辖市。根据现已了解的材料,我们就先从这对“先进”来剖析起。 江苏省是“通稿”中第一个点名表扬的典型,该省...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