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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建质规〔2020〕9号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日起 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明确: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查看详情
2023年10月,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建设单位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 承担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人员, 应当依法取得造价工程师注...查看详情
来源:住建部、各省市住建部门、建筑工程鲁班联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明确: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 ...查看详情
建筑工程划分为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并依此逐步验收的的方式已被行业采纳并形成规范,工程人必须清楚: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一 ...查看详情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项支付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56号)。 建设单位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拒拨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付!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并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落实工程款项“应付尽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