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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抗规》3.3.2和3.3.3或者《高规》3.9.1和3.9.2. Ⅰ类场地:甲、乙类建筑按照本地区设防烈度确定;丙类建筑允许按降低一度确定,但6度时不再降低。 Ⅲ、Ⅳ类场地:0.15g(7度)和0.3g(8度)的地区,宜分别按照0.2g(8度)和0.3g(9度)确定。 “抗震措施”包含了“抗震构造措施”,综合上表后得 抗震构造措施的表: (按表中烈度确定构造用的抗震等级,主要涉及到钢筋直径...查看详情
什么是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具体条文位置,高规3.9.6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查看详情
高规3.9.6条是说要加强抗震构造措施,是指要把加强部位延伸到裙房的上一层吗?...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