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是针对此类建筑在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中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有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编制的。 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
本论文包含有:土建定额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砖石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等,可供参考。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关于防火规范强条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
新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旧规范,但其中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石油气储罐的消防水量有更具体的说明,仍可作为参考。
建筑规范防火强制规定解释,并配以图文。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封闭庭院防火、汽车库、汽车疏散、防火分区的设置。
第 3.1.1 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规》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