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 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
1 总 则 1.0.1 为使混凝土结构的加固,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的设计。 1.0.3 混凝土结构加固前,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现行国家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现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要求,本规范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