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BMS可进一步与信息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IB
人防临空墙、门框墙、防护单元间隔墙、密闭隔墙等位置模板安装,其 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验收规范 GB50134 第6.2.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