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为现行监理合同标准文本实例,具有参考价值。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 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
本资料为2011年某EPC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某省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3亿元,监理费约400万元,监理合同。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上述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BIM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检
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强夯工程、桩基工程、主体及配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样板房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消防、
房建工程监理合同补充文件,可以代替监理合同;参照照了国家建设部制定的GB-95-0202合同范本,与其说是《委托监理合同补充条款》,不如说是监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监理合同》的生效、履行期限 第二条:监理工作范围 第三条:监理工作措施 第
为了完善该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监理合同附加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监理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5.2 监理工作范围 5.2.1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确定监理工作阶段(施工阶段和〈或〉保修阶段) 5.2.2 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施工合同和项目监理合同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承担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具体范围应主要根据监理合同委托内容确定
内容简介 【通用条件】 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4.“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本资料为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word格,共6页。 目录: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三、工程延期的管理 四、合同争议的调解 五、违约处理
浙江某学院迁建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WORD格式,共20页。 工程规模:地上建筑面积56620平方米,地下面积1700平方米 总 投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