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的规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建筑结构的可靠度直接关系到房屋建筑使用者的 生命财产安全o是历来建筑结构设计标准必须首先面 对和需要审慎解决的重大课题∀建筑结构可靠度也是 一个国家综合性技术经济政策问题o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现范制订、修订计划(笫一批)》的通知”(建标标函[2007]第125号)要求,本规范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进行修订而成
1.系统布线: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4.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6.火灾应急广播7.消防专用电话8.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10.系统的验收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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