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本资料为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本资料为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本资料为某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
本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漏项及概算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的,受托方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工程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委托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单位。
内容简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范本),WORD格式,38页,合同包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电力 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大部分,并对相应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内容具体,可供参考。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